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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试卷一第87题)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A项符合上引第4条的规定,B项符合上引第5条的规定,D项符合上引第6条规定,因此均为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