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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大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大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大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分两个校区:古城校区(校本部所在),位于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下关校区:位于大理市下关万花路。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学校设有16个学院、6个研究所,4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一本、二本),院校代码:10679。

  三、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

  2.外语语种要求:原则上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的思想准备。

  3.体检标准: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护理学专业录取身高1.50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60米及以上的男生。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身高1.55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65米及以上的男生。社会体育专业(高尔夫方向)录取身高1.60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70米及以上的男生。

  4.专业录取时学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成绩进行录取。

  6.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口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投档线。

  7.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地招生部门投档线者(湖南报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校在湖南省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报、网络等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大理学院网站(http://www.dali.edu.cn/)上公布。

  9. 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四、收费标准

  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1.学费(每生/每学年):艺术类:7000元;教育、文史类:3400元;法学、经济学、管理类:4000元;理、工、农学类:4500元;医药类:5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五、学历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大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生助学措施

  大理学院奖学金及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享受大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经学校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额度为800—8000元/学年。

  2、贫困家庭学生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特(贫)困学生,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减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大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

  2.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

与大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大理学院招生章程

大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大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分两个校区:古城校区(校本部所在),位于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下关校区:位于大理市下关万花路。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学校设有16个学院、6个研究所,4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一本、二本),院校代码:10679。

三、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

2.外语语种要求:原则上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的思想准备。

3.体检标准: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护理学专业录取身高1.50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60米及以上的男生。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身高1.55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65米及以上的男生。社会体育专业(高尔夫方向)录取身高1.60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70米及以上的男生。

4.专业录取时学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成绩进行录取。

6.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口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投档线。

7.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地招生部门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报、网络等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大理学院网站(http://www.dali.edu.cn/)上公布。

9. 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四、收费标准

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1.学费(每生/每学年):艺术类:7000元;教育、文史类:3400元;法学、经济学、管理类:4000元;理、工、农学类:4500元;医药类:5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五、学历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大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生助学措施

大理学院奖学金及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享受大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经学校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额度为800—8000元/学年。

2、贫困家庭学生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

与大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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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融工程、环境科学、风景园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我校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政督导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2022招生简章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发布了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9,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党政督查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

成都文理学院2019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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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成都文理学院2019招生章程,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大一第一学期12月或第二学期6月在同层次同科类原则下申请一次调换专业。

  成都文理学院2019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学校代码:部编代码:13671

  在川招生代码:5747

  学制:本科四年(建筑学为五年),专科三年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成都洪河校区)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专业录取原则的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社会体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2)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6、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7、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学费标准: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类专业:14000元/年/人,艺体类专业:17000元/年/人。

  10、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

重庆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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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重庆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敬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重庆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总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7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15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0余人,兼职硕导7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27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商务英语三个专业为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18年定向就业区县为南川区、荣昌区、梁平区和巫山县,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小学教育(定向西藏就业)、学前教育(定...

兰州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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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兰州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不断更新,请及时关注。

  兰州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西藏等 15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甘发改收费〔2013〕991号、甘发改收费〔2014〕1101号、甘发改收费〔2014〕1099号、甘发改收费〔2015〕752号、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甘发改收费〔2016〕651号及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51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两个专业2015年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7.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9.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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