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东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是一所以工学和教育学为主,兼有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多科性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主要为全国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在2006年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坐落在天津市海河南岸柳林风景区,占地62.<?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42.6%。数字化图书馆藏书170万册;校园网出口带宽1000兆;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25亿元和供学生教育实习的附属高级技工学校及实施工学结合的天津市第五机床厂。学校现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职业教育学、机械设计及理论、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应用数学、高等教育学、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教育技术学10个硕士点,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34个本科专业。
学校十分重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特色之路。“双证书”制即为毕业生不仅取得大学学历证书,而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指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的新型职教师资。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培养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的一种新模式—“本科+技师”》先后两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