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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8考研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章程 2018考研招生章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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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8考研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专业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cuit.edu.cn)公布。两种学习形式的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学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633人,其中全日制计划暂定448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人),非全日制计划暂定185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学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考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初试方式分为推荐免试的报考人员,须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且参加复试。

  学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接收推免生报考。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

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出国留学网整理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供你参考。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Technology,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对达到学校相关毕业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并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 学校按照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并在录取结束后公示使用情况。学校使用预留计划,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 学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采取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

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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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4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预留1%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投档比例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海军政治部下达给学校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录取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等4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3-6年,按学分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

2008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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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和中英、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2009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和中英、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90分以上。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

第十四条我校在黑龙江省用15%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减去20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有学校认可加分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根据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语数外+附加分,不含政策加分)分配专业...

2010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校现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条 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和中英、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江苏省除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90分以上。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用理工类本科招生计划的20%左右招收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减去20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有学校认可加分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数学、...

2015年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代码:10076,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分为主校区(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邯郸市丛台路83号)和洺关校区(邯郸市临洺关西南开发区)。

第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不含附加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级差为2-1-1-0-0分,即:第一、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时,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七条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  学校现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2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国防生专业、“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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