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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实务备考知识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质量事故分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分级
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二)质量事故处理
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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