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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法考延考客观题及年度主观题考试公告

法学考试 法考延考客观题及年度主观题考试安排

  各位考生注意啦!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考区客观题考试及年度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大家注意考试时间!不要错过考试时间了!考试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注意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2年度国家法考延考客观题及年度主观题考试公告”,供考生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2年度国家法考延考客观题及年度主观题考试公告

  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现就组织实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考试及全国各考区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考试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三、关于考务组织及其他事项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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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原文

考研专业课大纲 法律硕士考研大纲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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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原文

  上编 专业基础课

  一、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察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四、考察内容

  第一部分 刑 法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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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

考研大纲 考研专业课大纲 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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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上编 专业基础课

  一、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 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四、考察内容

  第一部分 刑 法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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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考试辅导:公民和国籍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多背诵一些考点知识,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考《宪法学》考试辅导:公民和国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民

  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

  (二)《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法律 敎育 网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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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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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习司考宪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分类
  1、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分为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根据法律效力及其制定修改程序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类型以及先发的阶级本质,把宪法划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制度。
  2、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权包括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3)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
  (4)自主管理科教文卫体事业
  (5)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三、选举制度
  (一)选举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二)代表的罢免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直接选举的代表,必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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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随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无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也随之得以制定。由于无产阶级政权及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政权,因而无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之间也存在本质区别。因此,马克思主义宪法学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分类方法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反映了宪法的阶级属性,因此是科学的分类。与本质分类相联系,列宁曾经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列宁的这一论断被宪法学者概括为以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尽管宪法条文是否与客观现实相脱节的情况极为复杂,因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在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民主宪政作为国家管理的价值追求时,列宁的这一认识也就颇具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作为字面上的、规范意义上的宪法,或者说书面宪法,至少在两大环节上与客观现实密不可分:一是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宪法规范的具体表述,都必须立足现实,从客观实际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条件出发。如果书面宪法没有客观现实基础,那么也就意味着宪法的具体规定没有现实针对性,就不能促进社会现实的发展。因此书面宪法必须来源于现实。二是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否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因此,科学、有效地将宪法与现实相联系,是我们学习、研究宪法过程中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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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宪法的传统分类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宪法的传统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分类包括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资产阶级宪法分类既包括传统的宪法分类,也包括现代的宪法分类。在此我们主要阐述传统的宪法分类,或者说是形式上的宪法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等等。尽管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成文宪法思想最重要的渊源,但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才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则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因此,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则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宪法的主体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等等。英国之所以产生并长期保持不成文宪法,主要取决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以及英国民众对不成文宪法形式的习惯和认同。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也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他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中,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对此,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二是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三是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的国家。其理由在于,既然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应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最高的权威性,那么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应比一般法律的制定机关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应比一般法律更加严格。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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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

2014考研 法硕 大纲

    Ⅰ、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察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 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 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 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 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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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复习 2014年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新变化

2014考研 法硕 大纲 变化

    2014年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对比2013年考试大纲的变化,考生们在复习中参照以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 第二章宪法的变迁,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删除一点——违宪审查的对象;

  2.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三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概述,增加一点——选举制度的功能。

  3.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三节选举制度: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删除一点——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4.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三节选举制度:三、中国选举制度的组织和程序,增加一点——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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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试题在政法干警考试中的比例非常大,因此复习好法律常识是十分必要的,法律法条中到底应该着重复习写什么内容,有哪些常考的知识点,又有哪些地方是我们经常出错容易混淆的?我们帮大家整理好了复习大纲以及复习重点,想了解更多与政法干警考试相关的信息,请进入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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