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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引导学校关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坚持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增加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科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4.坚持统筹实施。整体设计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系统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之间的关系,强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协同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实施。
(三)改革目标。
2017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基本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只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5.考试安排。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