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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201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司法考试的难度大家是有目共睹的,要想一次通过司考,我们要认真的分析司考理论法特点,然后有目的的制定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法|律教育网整理。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着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法|律教育网整理。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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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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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司法考试是一场综合各项技能的考验,其间充满了命题老师和考生之间的互动或者说博弈。知识的理解、记忆固然重要,但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或者看起来比较难的题目,那么做题方法的运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考生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判断出正确答案,固然可以通过平时对各项知识点和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直接进行选择。但是如果遇到一些很难把握的选项或者教我模棱两可的题目时,就需要充分利用题干和选项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即使考生对某个法条或法学概念一时间产生了记忆的空白,也大可从题干和选项中搜寻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答题。在这里,笔者仅以几道司法考试真题为例讨论卷一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1、排除干扰项,避免受到与题干毫无关系的选项的迷惑。有的时候即使该选项的观点完全正确,但与题干的要求无关,同样应当排除。

  例如09年卷一第15题: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读:第一,本题的考点在于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因此B选项正确。

  第二,本题A选项和D选项明显不属于命题人真正意图考查的知识点,与题干联系不大,因此考生在看到这种选项时应该果断舍弃,不要耗费宝贵的时间反复斟酌这类无谓的选项是否正确。

  第三,应该说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这个考点在教材上都是可以找到的,但是命题人的高明之处在于把一个知识点隐藏在一个灵活的题干之后,让考生阅读题干时很难猜测考查的重点在哪里。遇到这种题目时,大家千万不要慌张,不要一下子吓得脑袋一片空白,如果你因为找不到考点而恐慌,这恰恰是出题人想要的效果,一定要善于冷静地分析题干和选项,从而找到正确答案。

  第四,目前法律史的命题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本题正是出自他的著作《大衙门》的一篇文章《邹容、章炳麟与“会审公廨”——案》。因此,如果大家学有余力,平时多去看看命题人的相关著作,说不定就会遇到“老熟人”,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如果选项中带有“只有”、“凡是”、“唯一”、“仅仅”、“肯定”“必然”、“完全”等等过于绝对语气的修饰词,那么该选项很可能就是一个命题人暗中“搭售”的选项,几乎可以直接忽略不选。

  例如08年卷一第91...

与理论法包括相关的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考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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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考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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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题号

司法考试理论法法治与法制复习

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法治与法制

  司法考试理论法法治与法制复习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你整理关于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法治与法制复习,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备考2016司法考试能有所帮助。

  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妻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给出了最经典的定义,说:“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法制”一词,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 而“法治”概念,中国古代似未使用。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后人的总结。据考,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

  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的交往首先是在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的经济交往,社会存 在和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以及社会同动物群体的根本区别,是人们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所谓社会,就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

  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构成的复合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

  一、法的社会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

  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法|律教育网

  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在历史 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的调整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法律、道德和宗教。自16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对社会进行调整的首要工具。所有其他的社会调整手段必须从属于 法律调整手段或者与之相配合,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具体而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三、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法与政治、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宗教、法与人权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相互影响的关系。

  每次的总结...

2016司考理论法部分命题特点独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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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考理论法部分命题特点独家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分享部分网校导师对于2016司考理论法部分命题特点独家解析,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阅,也希望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中顺利通过。

  一、理论法各部分的命题特点

  1、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2、法律史的命题特点是“考比较、考变化”。例如中国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因此。“考变化”方面,例如2009年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就考到了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由于清末是中国法律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时期,而领事裁判权又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司法主权受到侵蚀的集中体现,因此很容易被考到。

  3、宪法学的命题特点可以被归结为“法条题”,也就是说历年司法考试的宪法学真题,几乎每一道都是可以在宪法学的相关法律中找到对应法律条文的。这也就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同时,宪法学的考题特别注重对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细节的考察,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避免出现“一字之差,离题万里”的情况。

  另外,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当年发生的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宪法学经常依据这些时政热点展开命题。例如2004年我国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正,司法考试在04年到07年一直都出现了有关宪法修正案的考题。今年的全国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了《选举法》,取消了过去城乡选举的“四分之一条款”,将城市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也是公民权利不断提高的体现,因此很有可能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命题角度,这里提请各位考生注意。

  4、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题目主要是围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条展开的。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2009年真题中考查了5道单选和一道论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送分题”,因此大家一定要拿到这些分数。并且社会法治理念今年还是会考,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察和政治素质的培养。

  二、对司法考试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命题趋势的预测

  1、越来越重视对热点问题的考查,联系社会现实或者从一些疑难案件入手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比如法理真题第51题是考查英国政府2007年批准的人兽混合胚胎实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来考查法律与科技关系、法的局限性、法律渊源。

  (2)试题的综合性不断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比如法理真题的第10题分别考了法的要素、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四个知识点。宪法真题的第65题将所有国家机关的负责制度都考到了,...

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与复习策略

司法考试命题特点 司法考试复习策略 司法考试经验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与复习策略”,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理论法各部分的命题特点

  1、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2、法律史的命题特点是“考比较、考变化”。例如中国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因此。“考变化”方面,例如2009年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就考到了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由于清末是中国法律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时期,而领事裁判权又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司法主权受到侵蚀的集中体现,因此很容易被考到。

  3、宪法学的命题特点可以被归结为“法条题”,也就是说历年司法考试的宪法学真题,几乎每一道都是可以在宪法学的相关法律中找到对应法律条文的。这也就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同时,宪法学的考题特别注重对细节的考察,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避免出现“一字之差,离题万里”的情况。

  另外,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当年发生的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宪法学经常依据这些时政热点展开命题。例如2004年我国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正,司法考试在04年到07年一直都出现了有关宪法修正案的考题。今年的全国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了《选举法》,取消了过去城乡选举的“四分之一条款”,将城市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也是公民权利不断提高的体现,因此很有可能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命题角度,这里提请各位考生注意。

  4、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题目主要是围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条展开的。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2009年真题中考查了5道单选和一道论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送分题”,因此大家一定要拿到这些分数。并且社会法治理念今年还是会考,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察和政治素质的培养。

  二、对司法考试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命题趋势的预测

  1、越来越重视对热点问题的考查,联系社会现实或者从一些疑难案件入手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比如法理真题第51题是考查英国政府2007年批准的人兽混合胚胎实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来考查法律与科技关系、法的局限性、法律渊源。

  (2)试题的综合性不断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比如法理真题的第10题分别考了法的要素、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四个知识点。宪法真题的第65题将所有国家机关的负责制度都考到了,法制史真题的第57、58题考了四个朝代,第59题考了四部法典。这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难度要大大增加,因为过去掌握三个...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试题分布规律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试题分析 司法考试试卷分析 司法考试经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试题分布规律”,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分值分布

  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

  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

  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

  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

  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考生;

  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

  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

  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我做以下简单建议:

  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

  其次、从备考战略来讲,首先要注意当年大纲的变化,对于大纲的新增知识点要格外注意,一般的命题规律是当年的大纲的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当年要考的内容。

  第三、面对良莠不齐的辅导资料,我的建议是要么选择司法部的推荐用书,要么选择在辅导界授课时间较长、且在大多数辅导班授课的老师编写的辅导用书,因为他们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及重点有一定的把握。

  第四、处理好做题和看书的关系。在这点上我的建议是要先精读教材,注意理解和记忆,然后再做练习题,发觉自己的不足,翻过头来再有选择性的读教材中自己没有掌握的章节。做题首选的题目当然是历年的真题。对于法理而言,考察的知识点遵循“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但是对于宪法和法制史而言,一般考过的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所以各位考生朋友在复习的过程可以把考过的知识点做个排除,对于没有考过的知识点详加主义和重视。

  第五、克服畏惧心理,正确对待论述题。论述题已经成为司法考试的一个固定性的题目,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都有法理学方面的论述。有部分考生朋友对论述题心怀畏惧,谈虎色变,一遇到论述题满头雾水...

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

  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建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复习建议,欢迎考生前来参阅,希望对考生复习冲刺能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

  司法考试的法理学内容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法的本体,主要讲述法律的概念与作用、法律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本章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其中法律的要素、法的渊源部分,几乎每年都有考题出现。

  第二章为法的运行,首先讲述法律的形成(立法),其次讲述法律的实现(法的实施)以及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所特有的法律方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解释和推理)。其中解释和推理最为重要,每年都有题目出现。

  第三章为法的演进,本章讲述法律从何处来,到何处去,中间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教材秉持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认为法律有一个演进过程,法律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经历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最后消亡于共产主义社会。这章涉及法的历史类型、法系、继承与移植、法治等内容。

  第四章为法律与社会,主要讲述了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人权之间的关系。其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

  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内容大致如上所述。其实相比较于法理学教科书,司法考试的法理学内容比较少,而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吊诡的是大多数考生常常觉得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内容难,得分不易。出现这种感觉的原因在于:首先,没有给予法理学足够的复习时间,觉得法理学知识背诵即可,故常常临时抱佛脚,考前匆匆忙忙背诵几个概念;其次,对法理学的知识没有融汇贯通,掌握的是一个个零散的概念,而现在的司法考试很少单独考察某一个概念,大多数题目都是综合性的,是对几个知识点的集中考察。所以在这里对考生朋友的建议有二:首先,必须尽早复习法理学,切勿临时抱佛脚。其次,要通过听课和做题,对前后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把握其内在关联,勿死记硬背。

  在备考过程中,对法理学的复习而言做真题至为重要。但是做真题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好多考生朋友说自己做了无数遍的真题,甚至题目的答案都烂熟于心了,一看到题干,不用看选项就知道该选哪个选项了,但是一遇到陌生题还是不会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没有把握做真题的方法。许多朋友做真题只是用手捂着答案,看完题干和选项后就不加思索地给出一个答案,甚至懒得把答案写下来,然后抬起手,看看正确答案是什么,如果和参考答案符合则欣欣然面露喜色,如果有出入则气馁不已,从不思考为什么对和为什么错。这种方法的效果当然比较差。正如前文所述,现在的司法考试,绝大多数题目都不是单纯地考一个考点,而是综合考察几个考点,有些题目甚至每个选项就是一个考点。所以,做真题的时间点应该放在每轮复习结束后进行。在做题时最好把某一年或者某一专题的题目归集到一起,根据题目的数量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完题目,然后核对答案。核对答案之后别着急看真题解析类材料,先得自己分析每一个选项,弄清楚它们在考察什么知识点,这个知识点涉及的是一个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还是某一个法条,并问问自己对于这个法理原理或法条自己真正的掌握了没有,如果了解的不是很清晰,那么就针对性的翻查教材、法条、听老师的授课录音,真正地弄懂每一个知识点。这样做题,虽然速度慢,但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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