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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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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考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小编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使用,祝大家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一)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企事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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