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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处置资产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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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流转税有差异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自制的,按同类同期对外售价确定收入;外购的,不以销售为目的,代替职工福利,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按购入价确定收入

具体业务 会计收入 增值税收入 所得税收入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 ×
职工个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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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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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

  2.配比原则→与收入配比、不得提前或滞后

  3.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必要、正常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注意三个问题:

  ①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与收入对应

  2.费用:

  (1)销售费用:广告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计入商品成本)、代销手续费;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率)、汇兑净损失。

  3.税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管理费用: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损益

  √出口退回的增值税不影响损益

  √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税不得税前扣除

  4.损失

  √税前可扣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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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难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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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新):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P29页第20小点)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③上述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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