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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进口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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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进口货物征税”,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进口货物征税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17%、13% (同国内货物)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销售额一般规定

  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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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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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季度预缴时可按帐面发生额核算;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有效凭证。

  3.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 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①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②剩余资产减除股息后的余额,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转让损失。

  【提示】区分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纳税、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纳税、转让投资纳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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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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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国际避税”,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因此也使其影响跨越了国界。不但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对国际经济往来与发展,对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都产生影响。

  国际避税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各国税制存在着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负担力大的纳税人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反而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二是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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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定期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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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定期减免税优惠

  定期减免税优惠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环球网校提供定期减免税优惠)

  【解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提示】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该项目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该优惠。若减免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5、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减半时按照15%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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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国际税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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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对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形式: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

1)居民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知识点: 国际税收协定(15年新增)

  1.协定适用范围2.基本用语的定义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5.税收无差别待遇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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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疑难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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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注意规定中“免税”与“酌情减免”的差异。

  2.个人购买住房有不同的契税优惠政策,其优惠前提都有“第一次”、“唯一”等要求,应注意辨析:

个人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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