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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如何量刑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如何量刑

  裁判要旨

  毒品交易数额的认定,应在分析历次供述之间逻辑关系的基础上,综合在案其他证据审慎作出。前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数罪并罚时前罪刑期应从新罪被羁押之日停止计算。

  案情

  2014年11月1日,李力指派杨治国携毒抵津,与李爽(另案处理)在某高速桥下交易,公安机关将杨治国当场抓获,收缴冰毒1312.6克。后经网上追逃,李力被押解回津,主动交代与李爽在同年10月9日还曾买卖冰毒910克。李爽仅承认10月9日向李力购买冰毒20克。

  裁判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力、杨治国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李力系主犯、累犯,但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治国被指使、雇佣参与犯罪,是从犯,综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判决:1.被告人李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十一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杨治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李力、杨治国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力两次跨省运输、交易大宗毒品,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联系下家、组织货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综合考虑犯罪地位、作用及行为恶劣程度,以及累犯事实,原审量刑适当。裁定:核准李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对李力如何量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2014年10月9日李力贩卖冰毒的数额认定;二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前又犯罪,数罪并罚时前罪余刑的计算。

  1.对于贩毒数额的认定

  虽然李力、李爽所言相差悬殊,但不妨碍对冰毒交易910克的事实认定。首先,供述稳定。自抓获归案至死缓复核,李力皆承认与李爽有笔910克的冰毒交易,从未翻供。其次,供述合理。李力对与李爽间数次交易价格、数量、时间、地点作详实交代。据供,2012年中旬至2014年底,二李毒品往来十余次,单价由每克300、400元至220、180、150、120元等,逐笔下跌;批量由20、30克至150、300克等,不断上涨:符合多买少算的交易规则与人熟为宝的生活常理,说明供求稳定、相互信任。作为倒数第二笔,二李以90元每克买卖冰毒910克,真实可信。再次,有细节支撑。李力特别说明10克系随买而赠。综合交易基数、单价及长期合作关系,该10克出处合理,强化了承办人关于900克存在的内心确信。最后,有其他佐证。据查,李力农行卡当天转存一笔(4万元),现存三笔(1万元、8500元、9300元),共进账67800元。结合李力关于李爽还给过其约两万现金的供述,银行流水与交易钱款相互印证。

  2.对于...

与背叛国家罪量刑分析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量刑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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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如何量刑

司法以案释法案例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如何量刑

  裁判要旨

  毒品交易数额的认定,应在分析历次供述之间逻辑关系的基础上,综合在案其他证据审慎作出。前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数罪并罚时前罪刑期应从新罪被羁押之日停止计算。

  案情

  2014年11月1日,李力指派杨治国携毒抵津,与李爽(另案处理)在某高速桥下交易,公安机关将杨治国当场抓获,收缴冰毒1312.6克。后经网上追逃,李力被押解回津,主动交代与李爽在同年10月9日还曾买卖冰毒910克。李爽仅承认10月9日向李力购买冰毒20克。

  裁判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力、杨治国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李力系主犯、累犯,但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治国被指使、雇佣参与犯罪,是从犯,综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判决:1.被告人李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十一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杨治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李力、杨治国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力两次跨省运输、交易大宗毒品,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联系下家、组织货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综合考虑犯罪地位、作用及行为恶劣程度,以及累犯事实,原审量刑适当。裁定:核准李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对李力如何量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2014年10月9日李力贩卖冰毒的数额认定;二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前又犯罪,数罪并罚时前罪余刑的计算。

  1.对于贩毒数额的认定

  虽然李力、李爽所言相差悬殊,但不妨碍对冰毒交易910克的事实认定。首先,供述稳定。自抓获归案至死缓复核,李力皆承认与李爽有笔910克的冰毒交易,从未翻供。其次,供述合理。李力对与李爽间数次交易价格、数量、时间、地点作详实交代。据供,2012年中旬至2014年底,二李毒品往来十余次,单价由每克300、400元至220、180、150、120元等,逐笔下跌;批量由20、30克至150、300克等,不断上涨:符合多买少算的交易规则与人熟为宝的生活常理,说明供求稳定、相互信任。作为倒数第二笔,二李以90元每克买卖冰毒910克,真实可信。再次,有细节支撑。李力特别说明10克系随买而赠。综合交易基数、单价及长期合作关系,该10克出处合理,强化了承办人关于900克存在的内心确信。最后,有其他佐证。据查,李力农行卡当天转存一笔(4万元),现存三笔(1万元、8500元、9300元),共进账67800元。结合李力关于李爽还给过其约两万现金的供述,银行流水与交易钱款相互印证。

  2.对于...

友谊的背叛

高中一年级作文

  《友谊的背叛》是由作文网高中一年级作文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友谊的背叛,是可怕的是大多数人且经历过的,而我就是那万千尘埃中的一个不幸者。

  我不想你我之间的友谊会造就成今天这么不堪的场面,你懂吗?

  我的闺蜜,我的姐妹。你何曾也这样替我想想过,你有那么一分钟想想我们以前共处三年美好时光,有吗?我知道我不是玫瑰做不到人人都爱我,我不是一颗糖果做不到每个小孩都喜欢。这些你知道吗?我有我的缺点,但不否认你并不是十全十美,但我依旧待你如同亲姐妹。难道你感觉不到吗?假的朋友比真的敌人万恶到了极点。

  时至今日,我才逐渐明白。一个人想要背叛你,只要几秒钟时间。自我上高中以来谁没有几个知心的朋友。没错我有了新朋友。可那又怎样,难道你心胸就这么狭隘吗?有时候真想进入你那个内心虚有的世界。看看到底你是怎样的一个人。不相信我的人,你离开我后,我绝不会在去望你一眼,那怕一眼。在我的脑海里友谊这个词汇是美好的。可是现实往往就是这样让人无法接受。

  难道友谊就这么脆弱吗?真正的友谊是不会有背叛的。可是现实就是那么让人难以接受。曾经的我相信友情,相信爱情,唯有亲情是不复存在的,是永远的。但友情我现在可以说是无法领悟。两年前我们简直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坏孩子。打架,抽烟,逃课,谈恋爱。一起被请家长。凡是叛逆期孩子做的我想我们都做了。现在不都过去了吗,因为我们长大了。难道不是?这些琐琐碎碎的事你都忘记了吗?背叛真的美吗?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今天看见的是你那一脸不屑的表情,和似乎好像战胜了我的那种笑容。对你说的每句关心话,换来的都是你的那刺耳的语言,那我又何必自取其辱呢?我被背叛过,之所以我不会去背叛一个人,因为那种心痛真的难以忍受。

  背叛美吗,我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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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纵火罪

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纵火罪,“杀人放火”在人们心中是一大恶行,在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中出现这一情节又该如何定义了?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了,那么如何从法律渊源或者法律角度分析这些案例是考生该去思考的,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例分析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

2016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受贿罪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答题技巧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受贿罪,廉政问题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然而受贿的现象仍旧存在,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了,那么如何从法律渊源或者法律角度分析这些案例是考生该去思考的,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例分析

  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

  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

  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问:(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

  上期案例解析(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3)覃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其明知金某的杀人犯罪故意并负责为其传递信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4)刘、黄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接受金某的意图追杀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正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考试大/收集/后在被害人哀求下自动放弃,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形态。而二人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财物。

  (5)不应当追缴。因为根据《刑法》第303条关于赌博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原则的规定,其赌博行为依法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可以不予追究。

  受贿罪知识点汇总: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分管、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形成...

背叛婚姻 罪有应得

背叛婚姻 背叛婚姻的后果 背叛婚姻有什么后果

  夫妻只有和睦,才能做到举案齐眉,但是如果一方背叛,就会造成婚姻的破碎,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跟您说说如果一方出轨造成不好的后果,提醒大家一直洁身自好,保卫婚姻。

  小莉和丈夫阿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结婚五年,生了一个小孩,夫妻之间相敬如宾,按理来说,这段婚姻生活让大家都很羡慕。

  可是小莉在这段感情中却颇为不满。主要原因是因为丈夫在性方面十分冷淡。其他方面都还好,彼此在处理生活方面和孩子教育问题上都十分融洽。

  小莉很疑惑,不知道丈夫阿成在性生活这方面是仅仅对小莉这样,还是他天性如此。总之小莉基本上每年都会因为这件事情和丈夫生气。

  阿成每次都会解释说,自己确实在这方面需求不大,但是由于小莉生气,他还是会尽量满足小莉。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关系难以让小莉满足,于是久而久之,小莉也不再为这件事和丈夫争吵了。

  因为,既然婚内难以让自己满足,便将目标锁定在了婚外。

  小莉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阿杰,两人在这方面都有彼此的需求。

  阿杰说,自己会选择在婚外是因为妻子无法满足自己,但是他心里还是爱妻子的,在婚外寻求一段床笫关系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

  两人的原因和目的都是一样的,于是便一拍即合。

  小莉和阿杰见面第一天就去小旅馆试了试水,看看深浅彼此合不合适。

  或许是因为婚姻生活中长时间难以得到满足,两人在这方面竟然出奇和谐融洽。

  兴奋之余的小莉脸红彤彤地说:“我好久没有体验过这种欲仙欲死的感觉了。”

  阿杰笑了笑:“我也是,以后咱们就这样吧,有需求的时候互相满足,只进身体,不进生活,只尝露水,不做夫妻。”

  小莉点点头。

  长期在婚姻中的缺失让小莉在婚外得到了弥补,很快,她的生活又充实而满足起来。

  阿成见小莉很少在那方面与他生气了,也算是释怀了,以为小莉开始体谅自己了。看着小莉每天这样忙上忙下,阿成觉得这段婚姻真的是美妙极了。

  很多时候表面的美好,只是为了隐藏即将出现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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