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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法律》行政处罚决定程序错题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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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题点评】2016年11月23日

  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注意是当事人不在场,而非是当场处罚。所以选项E错误。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决定程序。首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并没有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这一情形。其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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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程序相关的涉税服务法律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重点: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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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整个行政处罚程序的关键环节,是保障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

  它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类。

  (一)一般规则

  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

  (二)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 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该法条使用了“可以”一词。“可以”既包括可以,也包括可以不。

  因此,行政机关对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适用听证程序的主要限于此三种处 罚,其他即使比此三种还要严厉的处罚也不适用听证,如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第二,经当 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的行为,这与行政许可的听证既是依申请又是依职权的行为不同。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 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认定。可见,一...

与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程序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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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公民处5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听证申请的提出、听证通知、听证的主持与参与、辩论、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包括;

  ①听证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②听证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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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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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来复习一下法律知识,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介绍,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介绍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目前来说,主要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还有听证程序。

  首先,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顾名思义,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只需要一个执法人员当场即可开除罚单。比如说一个城管面对有人随地吐痰的话,那么城管一般既可以当场开除50元的罚款。然而这里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虽然简单比如可以当场开除罚单,然而简易程序开出罚单的是特定行政机关,而行政相对人需要交纳的对象还是银行。所以简易程序仍然是罚缴分离的一个程序。那么下面由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对于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这些都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同时最后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虽然简易,但是简易程序仍然需要遵循一些规定,其中两项必须遵守,就是执法人员必须表明身份,比如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执法人员也必须出示处罚鉴定书,也就是要开具罚单。

  其次,就是一般程序,其实对于绝大多数的行政处罚都需要适用一般程序来进行行政处罚。其中有以下要点需要同学们注意,一般程序相较于简易程序需要两人以上、一般也需要审慎调查,同时一般不能当场开出罚单。同时对于一般的处罚也应当经由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来审批,而对于重大的案件,则需要该机关的集体讨论才可以作出决定。

  最后,大家还需要了解一下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前,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一种质证程序。那么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其实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了以下三种,1.对当事人较大的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国家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的处罚相对比较大,所以需要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先赋予当事人一个质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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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一批典型案例的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 典型案件 行政处罚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了2015年9月25日“证监会对一批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具体详情请阅读全文:

  近期,我会对9宗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件、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2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3宗内幕交易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重组或进行利润分配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当事人利用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的关系,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其中,魏德善在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利用和上市公司董秘的关系,买入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后获利238,746元。李明和薛疆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与上市公司董事长频繁联络后买入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后分别获利156,644.67元和262,739.18元。吕建卫在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期间,与上市公司董事长通话后,买入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后获利1,090,802.81元。上述3宗内幕交易案件中,当事人利用了和上市公司董事长、董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的关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交易获利,侵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我会对相关人员均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当事人控制使用多个账户,动用巨额资金,手法恶劣,情节严重,对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我会均作出了顶格处罚。其中,“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系我会查处的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操纵案。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16日,姜为作为现货市场最大的甲醇贸易商,控制42个期货账户,采取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买卖期货合约,同时囤积现货以期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相较于一般的市场主体,现货商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姜为控制多个期货账户,利用优势地位,采取多种方式操纵期货市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此,我会对姜为处以顶格处罚,同时采取了终身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唐汉博控制12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银基发展”股票价格,获利252.89万元,此前,唐汉博因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已被我会行政处罚,此次系唐汉博再次从事操纵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我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5倍罚款的顶格处罚。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动车杂志摆放权招标但是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在201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给予其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的处罚。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其关联企业资产时未进行专项资产评估,在交易公告中作出不准确、不完整的陈述。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给予其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的处罚。上述主体未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履行义务,造成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先林、董秘罗雄飞安排人员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公司重组的传闻,扰乱证券市场,我会对2人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顶格处罚,并对被安排发布信息的人员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王之所编造并在东方财富网“湖南发展”股吧发布“湖...

证监会:行政处罚5宗案件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 证券法律法规 证监会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行政处罚5宗案件及市场禁入决定,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案件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行政处罚5宗案件及市场禁入决定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连续5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一,亚太实业参股的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约257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约257万元。其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依据已确定的定价依据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虚增净利润约237万元。其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4年均存在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形,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971万元、4122万元、1055万元、2043万元,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约974万元。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规定,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龚成辉等2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其中17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3宗内幕交易案中,贾宏林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定向增发及收购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公开前,贾宏林与周广鹏、张智军联系频繁。周广鹏将内幕信息告知姚军、张兆祯,姚军、张兆祯交易“亚太实业”行为异常。张智军和岳子微系夫妻关系,岳子微交易“亚太实业”明显异常。上述人员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贾宏林、周广鹏、张智军分别处以10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对姚军、张兆祯、岳子微分别没收违法所得约145万元、10万元、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方某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三洋)商谈公司股权变化及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敏利用“王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肥三洋”,成交金额约565万元,盈利约123万元。在王敏开始交易“合肥三洋”当日,王敏与方某存在通讯联系,且交易明显异常。王敏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没收王敏违法所得约1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董事长俞某强是佐力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子俞某与王智元是朋友和同学关系,且长期有大额资金往来。王智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和俞某通话频繁,并且在通话后大额买入“佐力药业”,非法获利约159万元,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没收王智元违法所得约159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

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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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

  2016年,证监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总体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发展举措,强化监管执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牢固树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要求监管执法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对市场乱象要始终有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决心和魄力,对相关主体违规必查,各个环节有责必追,监管手段用好用足,监管领域全面覆盖,真正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在新的监管理念、监管要求引领下,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证监会全系统上下联动同心协力,持续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年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共对183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18份,较去年增长21%,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较去年增长288%,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较去年增长8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也达到历史峰值。除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传统案件外,还显著加强了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责力度,全面深入推进私募基金行业和股转系统领域的执法,将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震慑,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保驾护航。

  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被处以832万元罚款;振隆特产因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虚假记载被处以顶格罚款;大智慧公司案、安硕信息案等多起案件相关主体均被顶格处罚。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支撑,将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

  内幕交易违法案件中,苏嘉鸿内幕交易“威华股份”案罚没金额超1亿元;颜玲明内幕交易“利欧股份”案、马祥峰内幕交易“宝莫股份”案、周继和内幕交易“江泉实业”案等多起案件罚没金额均超过千万元。内幕交易损害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挫伤了处于信息劣势中小投资者的信心,降低了市场效率,必须从严打击,重点施治。

  市场操纵违法案件中,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黄信铭操纵“首旅酒店”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5亿元;任良成操纵“龙洲股份”等股票案、瞿明淑操纵“恒源煤电”等股票案、唐隆操纵“渤海活塞”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创势翔操纵“汉缆股份”等股票案、肖海东操纵“通光线缆”等股票案、穗富投资操纵“万福生科”等股票案、陈贇操纵“美欣达”等股票案罚没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主体操纵手法不断翻新,如通过控制资管产品账户、借助大宗交易渠道、利用融资融券机制、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节奏等手段实施操纵,意图逃避打击,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网密织之下,任何操纵行为终难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中,兴业证券、信达证券、中德证券、中投证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

证监会:行政处罚5宗案件(1.11)

证监会 行政处罚 证券法律法规

  证监会近期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哪些案件呢?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2宗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刘钦涛于2015年6月2日,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的“中国南车吧”发布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帖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我会决定责令刘钦涛改正,并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2宗操纵股票价格案中,薛黎明在2015年3月12日至23日期间,控制使用“薛黎明”等8个账户,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将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海阳”在相关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非法获利54.58万元。胡捷控制使用26个账户,从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影响“银基发展”价格,非法获利3,504.78万元。我会决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8万元,并处以54.58万元罚款;责令胡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504.78万元,并处以3,504.78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虞凌云的大学同学俞某为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机集团)转让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控制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辽机集团谈判转让合金投资控制权期间,虞凌云与俞某频繁通话。虞凌云在通话后交易“合金投资”,交易行为异常。在与俞某通话后、内幕信息公开前,虞凌云买入“合金投资”2,013,169股,亏损1,910,401.16元,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对虞凌云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辽机集团作为合金投资的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大连一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一祥)、大连天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天鸿)、“武丽红”账户持有合金投资股份,且合金投资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显示,大连一祥、大连天鸿分别为上市公司第三大、第四大股东;2014年年报显示,武丽红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辽机集团并未向上市公司报告以上关联关系。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辽机集团通过“大连一祥”、“大连天鸿”及“辽机集团”账户分别买入“合金投资”共计3,000万股。但辽机集团未告知合金投资其利用“大连一祥”、“大连天鸿”账户买入“合金投资”。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辽机集团合计持有“合金投资”的比例达5.89%。辽机集团增持“合金投资”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于2013年10月16日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增持 “合金投资”。辽机集团增持“合金投资”5%以后,违法增持的股份数为3,399,830股。我会决定责令辽机集团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增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对辽机集团未披露前十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及限制期内增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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