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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交易》证券从业考试重点

证券交易考点 证券交易知识点 证券从业考试练习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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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监管措施

  (一)专设账户、单独管理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

  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统计表。

  (三)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 20年。

  (四)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1.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

  2.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

  3.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4.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五)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1)加强自律管理。

  (2)加强监管。

  二、法律责任

  (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认知资格或者证券重也资格。

  2.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 或者披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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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交易章节考点: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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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重要考点)

  主要是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和其他禁止行为。

  一、禁止内幕交易(考点)

  (一)内幕交易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常见的内幕交易包括以下行为:(考点)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考点)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二)内幕信息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氛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为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尾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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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考点《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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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

  三级体制: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门是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控制自营业务运作风险。

  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名义,通过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严禁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和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k

  加强自营业务资金的调度管理和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业务所需资金的调度和会计核算。

  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2)应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自营总规模的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应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指令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前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

  (4)自营业务的清算应当由公司专门负责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一) 自营业务的风险

  (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

  (2)市场风险

  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谓自营业务的风险性或高风险特点也主要是指这种风险。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规模失控,管理不善、内控不严或操作失误而使自营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

  (二)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

  (1)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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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章节知识点: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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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考点)

  1.自营业务的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具体地说有以下四层含义:

  (1)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 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以盈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

  (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2.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

  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前者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上市证券,是自营业务的主要对象。

  后者指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非上市证券,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营业柜台买卖。

  (1)银行间市场的自营买卖,是指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证券自营买卖。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是债券,采取询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手之间自主询价谈判,逐笔成交。

  (2)柜台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在其营业柜台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证券自营买卖。 这种自营买卖比较分散,交易品种单一,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通常交易量较小,交易手续简单、清晰,费时也少。

  另外,证券公司在证券承销过程中也可能有证券自营买入行为。如在股票、债券承销中采用包销方式发行股票、债券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全额售出,按照协议,余额部分由证券公司买入。同样,在配股过程中,投资者未分配部分,如协议中要求包销,也必须由证券公司购入。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考点)

  1. 决策的自主性

  (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

  (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 交易的风险性

  风险性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区别于经纪业务的另一重要特征。在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买卖的收益与损失完全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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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2015年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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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主要考点】

  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交易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包括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证券交易所还要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即时行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期间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连续竞价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5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5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对于首次上市证券在上市首日的前收盘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首次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

  (二)证券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编制综合指数、成分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证券指数设置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布的指数包括上证综合指数、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新上证综指、上证l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红利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国债指数、上证企债指数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布的指数包括深证成分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证l00指数、深证新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深证基金指数等。

  (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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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2015年知识点: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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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主要考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

  回转交易制度。

  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规定。

  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

  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

  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

  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定义: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1.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重点掌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l00万元人民币。

  2.大宗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 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3.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4.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成交申报分别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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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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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主要考点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

  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期货交易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规 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可称其为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IB)。

  在我国,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0日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就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二)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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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考试《证券交易》章节考点:代办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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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

  主要考点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

  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一般内容。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因此,从基本特征看,这种股份并没有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在这项业务中,提供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200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 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同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 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现阶段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1.主办业务范围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 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

  (6)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7)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代办业务范围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2)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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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主要考点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

  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有关规定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设立后规模不变,因此它可以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其规模可以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是通过投资者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 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2005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 施细则》;同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由此,我国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 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由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赎回时间,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 栏目揭示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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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主要考点

  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

  一、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 红派息须在每年决算并经审计之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 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下面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说明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1.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证券发行人在实施权益分派公告日5个交易日前,要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公告日3个交易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做出答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证券发行人接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后,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4)公告刊登日(T日)。证券发行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5)权益登记日(T+3日)。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6)除息日(T+4日)。

  (7)发放日(T+8日)。证券发行人要确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O0前,将发放款项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发放 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 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例9·多选题】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 )。

  A.现金股利

  B.股票股利

  C.分配认股权证

  D.分配优先认股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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