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诉讼时效栏目,提供与诉讼时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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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最长保护期限

  1.普通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这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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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同等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3.下列情形,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作出分期履行承诺;

  (2)作出部分履行承诺;

  (3)提供担保;

  (4)请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4.其它规定:

  (1)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2)对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中断;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4)在中断后新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时效中断。

  5.诉讼时效的中断日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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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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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诉讼时效

  【高频考点】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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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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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代理

  【高频考点】代理

  1.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不得代理,应由本人实施。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无权代理表现形式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3.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拥有代理权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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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频考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1、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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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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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属于实体法部分易考学科之一,其中《民法总则》的内容成为近几年考试重点。今天和各位考生分享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的特殊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三、诉讼时效期满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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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期限

  (1)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特殊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起算、中止和中断

  1.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2.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相关练习题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或者中断

  B.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解析】ABCD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叙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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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新变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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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新变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1.普通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内容: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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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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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总的原则: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具体起算时间: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认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国家赔偿: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其他:

  ①《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以上规定计算:

  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旅客死亡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2年),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行李灭失或损坏,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②《国家赔偿法》,2年诉讼时效,自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③《民用航空法》,2年诉讼时效,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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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答案】A

  【解析】选项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题2·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12年4月1日

  B.2013年3月1日

  C.2012年3月1日

  D.2013年4月1日

  【答案】D

  【解析】买卖合同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1年4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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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3年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

  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3)4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见第四章之保险合同)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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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4.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权利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选项C: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即导致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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