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务员公共基础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胁迫的构成

2016年国考公务员考试就要到了,民法作文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那么这些民法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1. 胁迫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69条)。 ① 故意(双重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② 对方因此陷人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③ 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 ④ 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胁迫的构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