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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回避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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