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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诉讼代表人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诉讼代表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条之诉讼代表人第54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 同意。第55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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