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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如果别除权标的物对于破产企业的继续营业或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因而需要收回和列入破产财产,则管理人可以在被担保债权由该标的物所能实现的清偿范围内,提供相同数额的清偿或者替代担保,从而收回该标的物。 (1)破产法第 110条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依破产清算程序行使权利。这是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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