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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一起来复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一、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无效事由有: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可撤销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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