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遗嘱的有效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遗嘱的有效形式,祝大家考试顺利!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对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在这几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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