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6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佳洁士美白虚假宣传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2016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佳洁士美白虚假宣传案,关于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你是否有复习到又是否已经掌握了,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案例案情联系起来进行案例分析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司法考试2016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佳洁士美白虚假宣传案

  日前,佳洁士美白牙膏的虚假宣传遭到上海工商局的惩罚。根据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的误导,并由此带来的利润,上海工商局开出了六百多万的天价罚单。借此,希望任何还在做梦虚假违法宣传的经营者都赶紧从梦里醒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佳洁士虚假美白效果遭曝光

  上海市工商局9日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这是中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

  据悉,佳洁士是国际日化产业巨头美国宝洁公司的口腔护理品牌。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广告中邀请某知名台湾艺人代言,但广告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这一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上海市工商局表示,这是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按照广告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的。

  虚假宣传罚不留情

  佳洁士虽为日用行业的生力军,但是胆敢虚假宣传,照样依法拿下。有钱虽可任性,但是够胆尚可再试!六百多万的罚单,对一个再大的企业,相信这个数目也不小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专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同时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违反广告法,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需要公平,公平需要保障。当竞争者因为资本而开始缺乏公平的竞争时,政府的相关部门用自己应有的权利为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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