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沈阳建筑大学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 8.7 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92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22% ,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13347.0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50元;图书 138.05万册。生均图书81.2 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将按规定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使用。
2.语种限制
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030101K | 法学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2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3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4 | 080201 | 机械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5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6 | 080403 | 材料化学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7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8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9 | 080412T | 功能材料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0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2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3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4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5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6 | 08100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7 | 081004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8 | 081005T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9 | 081006T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0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1 | 0818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2 | 081802 | 交通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3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4 | 082801 | 建筑学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学 |
25 | 082802 | 城乡规划 | 五年 | 理工 | 工学 |
26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7 | 082901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28 | 090502 | 园林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29 | 120103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30 | 120104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31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32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33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34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35 | 120404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36 | 120405 | 城市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37 | 120602 | 物流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38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理) | 艺术学 | |
39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艺术学 | |
40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艺术学 | |
41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艺术学 |
我校2016年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有:
材料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
工商管理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设计学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为: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800元/年。
(2)园林、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管理、功能材料、机械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200元/年。
(3)法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年。
(4)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
(5)交通工程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标准正在审批中。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25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学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慈善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
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区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2016年开始,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4、 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法学专业为语文、外语、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英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科目成绩。
②建筑学、城乡规划、园林、风景园林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区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我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塔城地区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返回塔城地区就业。
③我校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2016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省区的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将在省区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专业志愿靠前者;
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16年2月20日前考生网上报名;2016年2月24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16年2月25日,运动技术水平测试;2016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及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7、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区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沈阳建筑大学
二○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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