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讲解: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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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讲解:城建税

  一、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县城、镇的5%;其他1%。

  2.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3.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4.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5. 因减免税而对“三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退库。

  6.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三、城建税的纳税地点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四、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1.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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