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药品
(一)吗啡——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
1.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
2.心肌梗死——使患者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
3.心源性哮喘;
4.麻醉和手术前给药——保持宁静进入嗜睡。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慎用:
A.颅内压升高(NG扩血管)
B.低血容量性低血压(扩血管)
C.胆道疾病或胰腺炎(收缩Oddi括约肌)
D.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肺心病、支气管哮喘或呼吸抑制。
E.未明确诊断——尽量不用——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F.注意!内脏绞痛——不能单独用,应与阿托品合用。
(2)重度癌痛患者——用量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3)中毒解救
①静脉注射纳洛酮。
②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剂。
(二)哌替啶
1.剧痛——创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
2.心源性哮喘。
3.人工冬眠——哌替啶+氯丙嗪+异丙嗪——人工冬眠合剂。
【注意事项】
1.内脏绞痛——与阿托品配伍应用。
2.分娩镇痛时,须监测对新生儿的抑制呼吸作用。
3.中毒解救——同吗啡。
但中毒出现的兴奋惊厥等症状,拮抗药可使其症状加重——只能用地西泮或巴比妥类药解除。
(三)可待因——“三镇”
(1)镇咳——频繁干咳。
(2)镇痛——中度以上疼痛。
(3)镇静——辅助麻醉。
(四)曲马多——中、重度疼痛。
【注意】
(1)禁止作为对阿片类有依赖性患者的代替品。
(2)缓慢减药——避免戒断症状。
(五)芬太尼——麻醉前、中、后的镇静与镇痛,是目前复合全麻中常用的药物。
(六)羟考酮——持续的中、重度疼痛。
(七)布桂嗪——偏头痛、三叉神经痛、牙痛、炎症性疼痛、神经痛、月经痛、关节痛、外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癌性疼痛(属二阶梯镇痛药)。
【附——中枢镇痛药的分类——教材在开始部分】
1.非麻醉性镇痛药
非甾体抗炎药
中枢性镇痛药(曲马多为代表)
2.麻醉性镇痛药——阿片类。
(1)阿片生物碱:吗啡、可待因和罂粟碱。
(2)半合成吗啡样镇痛药:氢吗啡酮、羟吗啡酮、双氢可待因、丁丙诺啡。
(3)合成阿片类:
①苯哌啶类——芬太尼、舒芬太尼和阿芬太尼;
②二苯甲烷类——美沙酮、右丙氧芬;
③吗啡烷类——左啡诺、布托啡诺;
④苯并吗啡烷类——喷他佐辛、非那佐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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