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税法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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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税法及其特征

  税法及其特征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税收及内涵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

  (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因为财政收入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体现强制性}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体现无偿性}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要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调整的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相对于税法的义务来说,权利放在从属地位},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

  (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是经济范畴;税法是法律范畴}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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