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要点:税收执法”,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要点: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机关 | 征收税种 |
国税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证券印花税2016) |
地税 | 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
海关 |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大税2小税:
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其他税收执法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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