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量刑中的“可以”和“应当”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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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量刑中的“可以”和“应当”总结

  一、有关年龄量刑的可以和应当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忆方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刑法中承担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但是成年的年龄是18周岁,所以在量刑时,我们以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本身对社会的认知还不够全面,心智没有完全成熟,所以在量刑时,我们量刑相对较轻“应当”从轻减轻。而超过75周岁,我们一般认为年龄较大,在量刑时不能一视同仁,还要看主观危害性。主观危害较大的故意犯罪是“可以”从轻减轻,主观危害较小的过失犯罪是“应当”从轻减轻。

  二、有关精神状态身体状态量刑的可以和应当

  1、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记忆方法:首先要强调的是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大家需要注意,这个“应当”包含了两个意思:第一,醉酒的人犯罪一定要负刑事责任;第二,醉酒的人犯罪,没有规定从轻从重,所以正常处罚即可。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由于身体状态,所以这种情况下,会纳入量刑的考量,但是还是要结合危害性,所以是“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究竟能不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要看具体的危害性。

  三、有关犯罪形态量刑的可以和应当

  1、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忆方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量刑往往也是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点,我们回归到它们未完成的原因就好记忆了。中止是因为主观原因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所以主观悔罪性也就导致在量刑中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预备和未遂都是因为客观原因被迫放弃了犯罪,主观悔罪性没有中止强,所以都是“可以”。预备和未遂的不同之处在着手前后,由于预备停止在着手前,所以量刑更轻一些,是“可以”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停止在着手后,所以量刑更重一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总结提示

  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法条中大部分是以法律规则形式出现的,“应当”与“可以”实际上就是法理上的强制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在刑法与行政法上的“应当”与“可以”是最多的。其中又以刑法最为突出。

  在法律用语中,“应当”的效力比“可以”高。

  所谓“应当”,是法定的必须如此,如果不如此就是违法,行为效力会受到影响。

  所谓“可以”,是授权性的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 其实法律这样规定赋予了法官在量刑上自由裁量权,法官在量刑时,要考虑到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程度、手段、目的、社会影响等等。 因此,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怎么样,那么法官在具体操作中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常识进行适当的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的。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点提炼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备考提示】考生在复习时重点掌握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侧重于记忆。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以多选题或者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多选题一般考查法治理念包含哪些内容。单选题一般考查每个内容在法治理念中的不同地位,即内容与地位的对应关系。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记忆思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所以法律的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记忆思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执法中必然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思想。“以民为本”,“民”理解是执法为民,“本”理解为本质要求,即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考生在做题时找到对应的关键词“民”和“本”,就能快速选出答案。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记忆思路】考生在复习时可以考虑当前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有可能存在不公正的执法,法官在审判时有可能存在不公正的审判,不公正的审判会削弱司法的权威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生活中不能让公正缺席,所以公平正义正是我们每一个人所追求的,即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记忆思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职人员的宗旨,要时刻想着人民,为人民服务,履行职责时要具有使命感。因此,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记忆思路】为了快速记忆,考生复习时可以这样考虑,“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的好生活”,说明共产党带领我们走向幸福之路,是我们的坚强后盾。那么法治理念中哪个地位表述具有坚强后盾的意思呢?应该是“根本保证”。所以,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包括四大方面,即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具体来讲,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

  【记忆思路】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前提是必须得有法律,所以立法是前提。有了法律,那只是文件条文规定,仅仅是静止状态,如何让老百姓知道有这个法律?如何让法律发挥作用呢?那就是将法律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去,这就需要执法,所以执法是关键。那么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怎么办?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呢?一般都会去法院打官司,因为法院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道防线,法官公平公正的审判,才能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所以公正司法是防线。当然,要实现依法治国,最基础的就是全民守法,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都遵守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加快实现依法治国的步伐,所以全民守法是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清楚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这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考知识,考生备考时要重点掌握。

  三、经典习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 )。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服务大局 D.公平正义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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