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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所得税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二)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三)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四)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五)熟悉所得税会计处理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除明确规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缴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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