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栏目,提供与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司考刑事法考点:诬告陷害罪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诬告陷害罪”,欢迎您阅读下载!

1、依刑法第243 条,诬告陷害罪的“捏造事实”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

捏造一般违法事实,不成立犯罪,但有可能成立诽谤罪。行为人是非犯罪事实,如通奸的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可能导致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

2、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3、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不应认定为本罪。行为人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不构成犯罪。

既遂标准:捏造后告发的,不管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必须是在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接到或者听到诬告材料后为既遂;伪造证据故意栽赃陷害的,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发现栽赃证据为既遂。

4、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向第三人或者更多的人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则构成诽谤罪。

在捏造陷害过程中可能会实施伪证行为,诬告也具有诽谤的性质,这些行为都是诬告陷害罪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必然具有的危害,所以,只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一罪。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与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3中考历史延伸阅读:中国历史上最侠肝义胆的诬告陷害者

中考历史

  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汉王朝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诸侯叛乱爆发了,参加叛乱的诸侯王共有七个之多,史称“七国之乱”。虽然汉景帝在下“削藩令”的时候就已经料到诸侯王们会因为中央政府削夺他们的土地和权力而产生强烈的反抗情绪,但十七个诸侯国一下子反了七个,叛军连兵数十万,声势如此浩大还是让他始料不及。尽管派出了以周亚夫为首的三十六个将领去镇压叛乱,但紧张的形势还是让这位执政年头不长的皇帝心里忐忑不安。

  就在汉军准备开拔之际,丞相窦婴向汉景帝举荐了袁盎,景帝遂下诏召见袁盎。袁盎进宫觐见景帝时,景帝正在跟自己最信任的大臣晁错商量退敌之策。有点慌乱的汉景帝一见到袁盎就问:“这次叛乱的首领是吴王刘濞,你做过刘濞的国相,应该对他很熟悉,你说说看现在该怎么办?”袁盎一笑道:“刘濞是自取灭亡,陛下不用发愁,七国叛军根本不足为虑!”景帝连忙问道:“你有什么退敌的良策?”袁盎看看四周道:“此计臣只能单独向陛下禀报。”汉景帝立即屏退了左右,只剩下晁错一个人。袁盎又说:“我要说的话不是做臣子的能听的!”于是景帝就让晁错也退下。没有办法晁错只好恨恨的离开了内廷。

  见没有了别的人,袁盎就对汉景帝道:“吴、楚七国本都是高皇帝的子孙,是陛下的宗亲,这次叛乱并不是发自他们的本心,只是因为晁错平日里总是找这些诸侯王的碴,想各种方法撺掇陛下削他们的地,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且七国打的旗号是‘诛晁错,清君侧’,只是想拿回高皇帝分封的土地而已。方今之计陛下只要杀了晁错,派使者赦免吴、楚七国的罪过,并停止削他们的土地,就可以兵不血刃的平定叛乱。”汉景帝沉默了良久道:“这可怎么办啊?朕总不能为了一个晁错而辜负了天下啊!”袁盎又道:“愚臣认为只有这个办法最好,希望陛下三思!”

  汉景帝最终还是听从了袁盎的建议,杀了自己的老师晁错,然后派袁盎拿着诏书去安抚刘濞,谁知刘濞已经公然僭号称帝,听到袁盎来了,大笑道:“我已经是皇帝了,还接谁的诏书啊?”不但扣留了袁盎,还逼着他跟着自己造反。若不是看守的军官曾经受过袁盎的恩惠,冒着生命的危险放他走,恐怕袁盎的小命早就不保了!看着袁盎灰溜溜的跑回来,汉景帝对错杀晁错的行为后悔至极,但也已于事无补了。

  晁错的死历来被认为是一桩大冤案,而向汉景帝进谗言的袁盎则被认为是造成这桩冤案的罪魁祸首。诬告陷害他人的人历来为人所不齿,这种人往往都被视作卑鄙小人而遭人唾骂。但陷害了晁错的袁盎却没有遭人唾骂,相反他还是当时公认的侠义之士,有“无双国士”的美誉,就连司马迁在《史记》中也称赞他是“仁心为质,引义慷慨”!

  袁盎早在汉文帝时,就已经位列中郎,成为了皇帝的近臣。文帝对丞相周勃很尊敬,经常在朝议之后,亲自送周勃出殿。袁盎看到周勃日益骄横,就劝文帝道:“丞相受到陛下这样的礼遇,难免骄傲失礼,这是不好的。君臣有分,陛下再谦让,也不可使臣子失礼!”文帝深以为然,从此对周勃就威严起来,这让周勃感到很惶恐。后来周勃知道了问题出在袁盎的身上,就恨恨的说:“我跟你哥哥那么好,你小子还在皇帝面前毁我!”袁盎听到后并没有解释。几年后,周勃因被人告发谋反而身陷囹圄,公卿大臣们没有一个敢为他说话的。只有袁盎挺身而出,四处奔走为周勃喊冤,终于事实查明周勃是被冤枉的,文帝将他无罪释放。从此周勃就和袁盎成为了莫逆之交。

  其实在“削藩”这个问题上,袁盎和晁错并没有实质上的分歧。在汉文帝的时候,袁盎就提出:“诸侯大骄必生患,可適削地。”但文帝没听,最终导致了淮南王的谋反事件。本来文帝只想...

与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中考历史

不可陷害他人

我读了《画师与木匠》

  今天,我读了《画师与木匠》我知道,做人万万不可陷害他人。

  从前,有一个木匠,雕了一个女人,与世间女子十分相像。有一个画师知道此事,便登门拜访。他们两人聊到深夜。木匠说让侍女陪画师入寝,画师见侍女好久没动静,便拉了她一下手,这才发现这是一座木雕。第二天,木匠前去看望画师。没想到画师竟然上吊了,上面还有一只鸟在啄画师的尸体,木匠去取刀来砍上吊绳,这一砍却砍在了墙上。原来这是画师画的画。这时,画师才从暗处走出来。

  起先,木匠捉弄了画师,后来却又被画师捉弄了。你去迫害别人,一定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次两个“地皮”,向我以前的同学何宇豪去抢钱,后来,何宇豪被打了,但是那些地皮也被何宇豪的爸爸抓了起来,被送到了警察局。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不如对人坦诚相待,这样做人才最好!

合同诈骗罪标准

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m.liuxue86.com 合同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法规:

  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1][2]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谁是谁的罪?

谁的
散文标题: 谁是谁的罪?
关 键 词: 谁的
散文分类: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sanwen

??在乐购,看着放映的东洋之花广告,看到了阿娇。

??想起高三那年,看twins的演唱会,听她们的歌,看她们的电影,甚至墙上贴满她们的海报,手里还握有她们的卡片。那时候虽然因为高考的压力而慌乱,而无力,但是看到阿娇,便觉得有那么一日我也可以做的很好。

??这两年来,看到了她的努力。努力的瘦身,努力的在荧屏上表现自己更自然的一面。我在为她的不懈,为她的努力而高兴着。然后,几张照片出现了。

??大小媒体,网络,期刊争相刊登、报道,仿佛阿娇的艳照是天下的奇闻。于是经历了二个多月,阿娇终于几乎崩溃。

??我痛恨那些火上浇油的人!

??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说的:在一辆公交车上,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包,很多人看见,但都没有敢出声制止。终于一个人站了出来,他很强壮,把小偷打倒了。这时,所有的人都涌了上来,纷纷咒骂着,踢着,打着,那个小偷已经奄奄一息,可是人们却还是不停手。最后,那个壮汉拨开了那群人,很严肃的说“够了!当初你们谁也不出声,而当他已经毫无还手之力的时候,你们又要置他于死地,你们还算不算是人?”

??阿娇的私生活是她自己的事,无论她怎么说只能说她自己的原则和作风问题。我们可以指责她,批评她,但是不能弄死她!

??有人说她,“白天很傻很天真,晚上很黄很暴力”。可是,有几个人不是带着面具做人?有人说她是大众偶像,应该检点自己。但是,是不是偶像就不是人了?是不是偶像就不能有人的七情与六欲?问题是,她也是被害者,她根本不曾想到她的私照会流入市场。

??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女孩子,爱上了一个男孩子,接了吻,上了床,拍了照,都是因为当时的爱与情,有一天她发现的一切这样赤裸裸的展现在所有人眼前时,她是不是会惶恐,是不是会伤痛?

??很多人说她假装清纯,这是对所有支持她的人的欺骗。但是真正支持她的人,不会不分青红皂白的唾弃她!你可以不再喜欢她,但能不能让自己优雅的转身,而别将自己的愤恨转移到别人的身上呢?

??很多人一边传着艳照,一般指责阿娇,说她“风骚”,说她“贱人”,说她“恶心”,问题是,如果你有这么高的觉悟,为什么还要对这些艳照爱不释手,百看不厌呢?如果你真的这么清纯,这么伟大,你便应该守身如玉,抑或摒弃一切所谓的“污浊”。??有些男人口口声声说她“发骚”,却龌龊的看着艳照,看着视频;有些女人口口声声说她“贱人”,却浓妆艳抹,为了自己的利益,勾心斗角,搔首弄姿!??在说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摆正自己的内心,是不是不要成为一个看客,看着别人的裸刑,不是为她悲哀,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指责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明白,做人无论是给自己还是给别人,都应该留有余地。??人在世上,不是互相的诋毁,而是互相的关怀;不是无聊的窥视,而是坦诚的相待!??

喜欢

...

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司法实习报告范文

  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关于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

  【范文一】

  时光如梭,稍纵即逝,一转眼,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就结束了。总体上来说这次实习我是丰收的,结果是圆满的,意义是不可言喻的。来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法律实践活动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体验到法律的神圣感和庄严感,也体验到法官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当填写了集中实习,分到了白云区人民法院,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法律实践活动时,让我感到临近毕业的我们应该拥有新的生存方式和工作方式,毕竟现己经开始尝试着用“社会”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也是我进入社会的第一步。

  小编精心推荐阅读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 检察院实习报告 | 司法局实习报告 | 司法实习报告 | 法学实习报告

  在没来实习之前,我个人对法院,政府,国家的看法是片面的,认为他们假公济私,唯钱是图。等我也体验“法”中的一员时才发现这也不全是事实。也体会到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样,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况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而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挥挥小锤就可以维护法律正义的。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既要面对有些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又要尽量使公平与正义在法律面前得以实现,这一切都给法律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责任压力,有时候甚至要顶着压力办案,给他们造成业务上的困难。

  在立案庭实习中我了解了立案的“含义”。不是像书中说的...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

  这次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每天进步一点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

  公安派出所对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

  公安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呈请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解剖尸体的具体要求

  1.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确因情况紧急,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

  2.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必要时,提取血液、尿液、胃内容和有关组织、器官等。尸体指纹和掌纹因客观条件无法捺印时需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3.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录像。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知识:请示如何写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意见的含义和特点

  

否认强暴说 卡恩反诉巴农诬告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据斯特劳斯-卡恩的律师亨利·勒克莱克周一(11日)宣称,在女作家特丽斯塔娜·巴农上周三(6日)以强暴未遂罪名状告其委托人之后,其委托人上周末以诬告罪向巴黎检察官递交了诉状。

法新社11日报道,亨利·勒克莱克还指出,“诉状已经递交,我们早就宣布,只要一获悉”特丽斯塔娜·巴农女士递交诉状后,检察院“立案展开预调查,我们就会这么做”。由此证实了电视六台网站(m6.fr)的一则消息。

斯特劳斯-卡恩的辩护律师7月4日发表公报宣称,斯特劳斯-卡恩“始终声称巴农女士2007年以来提到的事情纯属想象”。

巴农指责卡恩2003年在巴黎一所公寓房里试图强暴她。周一,警方听取了她的陈述。

(出国留学 liuxue86.com)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