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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考试怎么巩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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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备考复习也应当抓紧时间,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执业药师考试怎么巩固知识点?”,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执业药师考试怎么巩固知识点?

  一、建立联系,点连成线,构建知识体系

  执业药师知识点大多不是单一存在的,很多知识点彼此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互通性,大家在在记忆的时候不能只是单独的对一个知识点进行死记硬背,而是要做到提纲挈领把相关的零散知识点串联起来,建立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依据知识点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串联记忆,想起一个内容的时候就会联动性的想起一连串的内容,知识一旦构建成体系,就不会那么容易忘记了。

  二、先理解后记忆,学会提炼关键点

  执业药师备考离不开思考,机械性的学习只会导致事倍功半,任何需要记忆的内容都应该是建立在理解之上的,先理解再记忆,弄懂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其实就是降低了这个知识点的记忆难度。在反复阅读的时候可以边读边画出关键字,突出重点进行背诵。

  三、根据特点分类记忆,掌握方法

  考生在备考不同学科的时候要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分类记忆,比如药事管理与法规,很多的法律条文看似难懂但其实只要转换角度抓住重点多看几遍还是可以做到复述的。药二不同药品的功效和主治的记忆不能脱离习题的练习。在复习不同科目的时候一定是存在不同侧重的,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才能更快掌握。看了以上的内容,大家是否会对复习执业药师考试有一些新的思路,对于知识一定要灵活掌握,运用一些记忆方法,才能更好地掌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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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备考时不要忘了多多关注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执业药师管理法规考试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普通商业企业零售

  1.条件

  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

  2.人员

  (1)普通商业连锁超市总部:配备1名以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进货质量验收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2)普通商业企业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禁止性规定

  (1)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4.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规定

  (1)应设立专门贷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

  (2)普通商业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乙类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3)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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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执业药师法规考试知识点相关的药事管理与法规

2020执业药师考试备考知识点如何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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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过得很快,为了做好备考准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执业药师考试备考知识点如何归纳?”,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执业药师考试备考知识点如何归纳?

  1、做好相关分类

  知识归纳的初期就是做好相应的分类,只有将知识进行系统区分,才能在串联中更有目标性。而且相关分类能够更好的形成系统,帮助自己进行记忆。

  2、理清逻辑关系

  很多知识间都存在着逻辑关系,所以大家在复习过程中要认真开展相关整理,让知识能够更好的进行结合,不断进行系统搭建,让自己能够拥有充足的储备。

  3、找出关联所在

  知识归纳的目的就是要形成知识网络,为复习提供支持。所以大家在复习过程中要做好知识关联,让自己能够更好的形成复习系统,完成网络的搭建。

  复习过程中的知识归纳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大家要认真进行相关整理,让自己形成体系,真正的实现理想的复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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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考试知识点记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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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备考复习的效率,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执业药师考试知识点记忆的方法?”,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执业药师考试知识点记忆的方法?

  1.自我暗示

  心理暗示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增强自信,加强有益的自我暗示,比如“自己是非常聪明的”,“这点知识,我会轻而易举就能把它背下来”,“我在学习中感到快乐”等等。不要老是给自己负面的暗示。您之所以“就是记不住”,那是因为您没有强化记忆及少量多次的温习,您做到了,也就记住了。

  2.配合做题

  以章节为单位,看完每章(最好在听课后看书)做题。做题能巩固知识点。

  3.强化记忆

  有些知识点就算看了一辈子,如果没有强化记忆,永远也只是“看着面熟”。所谓强化记忆,就是抽出时间,把知识点背诵下来。所谓“强化”可以说是主观的一种记忆行为,而不是非有意的。因为强化记忆永远比非有意的记忆要深刻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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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执业药师考试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药品包装、说明书需要注明内容总结

  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药品管理法,P56,53条)

  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注意没有:有效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P67,45条)

  3、标签或说明书

  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管理法,P56,54条)

  4、药品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标签因包装尺寸过小至少应当标注的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P220,17条

  药品外标签: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P220,18条

  5、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P220,19条

  运输、储藏包装和原料药标签标示的内容比较(P220,19、20条)

  ①“规格”标示在运输、储藏包装的标签中,而没有标示在原料药标签中。

  ②“执业标准” 没有标示在运输、储藏包装的标签中,而标示在原料药标签中。

  ③运输、储藏包装标示的是“药品通用名称”;原料药标签标示的是“药品名称”。

  6、原料药的标签: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P220

  药品经营企业店堂设置总结

  1、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GSP,P171,58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P120,9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P166,31条)

  4、《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P49)

  5、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OTC,必须经当地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乙类OTC准销标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P121,19条)

  7、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业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2,13条)

  综上,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在营业店堂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经营OTC(不论是甲类,还是乙类)的药品经营企业还要有绿色的企业指南性标志,经营乙类OTC的普通商业企业要有OTC准...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了“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知识点”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

  一、总则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二、生产、经营管理

  1、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

  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2、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的经营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积零售。

  三、购买管理

  1、 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难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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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执业药师考试药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一、总则:疫苗的分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疫苗流通

  1、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审批主体和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第一类疫苗的供应和限制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以下称使用计划),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使用计划应当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应当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

  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标注要求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5、第二类疫苗销售和供应的范围和限制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6、购进、销毁疫苗的证明文件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疫苗批发企业经营进口疫苗时,还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7、购销记录和保存期限

  购销记录要真实完整,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执业药师2016管理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考试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管理法规考点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执业药师2016管理法规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2016管理法规知识点

  药品安全风险

  分类: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①自然风险又称“必然风险”、“固有风险”,是药品的内在属性,属于药品设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来源于药品不良反应

  ②人为风险,属于药品的制造和使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药品质量问题、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是我国药品安全风险关键因素

  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大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体系 公立医院为主导

  医疗保障体系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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