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心理咨询师二级2017辅导:厌恶疗法的基本过程”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栏目收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1)确定靶症状。厌恶疗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因而必须首先确定打算弃除的是什么行为,即确定靶症状。来访者或许有不止一种不良行为或习惯,但是只能选择一个最主要的或是来访者迫切要求弃除的不良行为作为靶症状。
(2)选用厌恶刺激。厌恶刺激必须是强烈的。因为不遁行为常常可以给来访者带来某种满足和快意,如窥阴后的快感、饮酒后的惬意、吸毒后飘飘欲仙的体验。这些满足和快意不断地强化着这些不适行为。厌恶刺激必须强烈到一定的程度,使其产生的不快要远远压倒原有的种种快感,才有可能取而代之,从而削弱和消除不良行为。常用的厌 恶刺激有以下几种:
1)电刺激。电刺激由于能在电压和刺激时间上被准确地调节与控制,又是人们普遍惧怕的,因而常被用作厌恶刺激。电极一般采用同心电极(concentric electrode),通常安放在前臂,因为此处较为安全。如没有同心电极,可用盐水浸泡过的湿纱布将电极包裹,也可防止烧灼皮肤。电流的强度因人而异,可先做试验,将电流从小到大逐渐增加,直到被试难以忍受,再取其1/4的值作为治疗时的基本电流强度,以后视治疗情况可略加调整。
2)药物刺激。利用药物的恶心和呕吐作用进行厌恶治疗最先由Voegtlin和Leme-re (1942)报道,他们使用过的药物有吐酒石(又名酒石酸锑钾)、吐根硷(又名依米丁)、阿扑吗啡(又名去水吗啡)等。
3)想象刺激。最先报告使用想象刺激进行厌恶治疗的是Gold和Neufeld (1965),后来Cautela将之俞名为内隐致敏法。他用语言提示使来访者进入想象,在想象中将不适行为和厌恶反应联系起来。想象刺激有许多优点:安全,不会伤害来访者,而且不拘条件,随时随地可行。
4)其他刺激。任何能带来不快情绪的刺激都可作为厌恶刺激,只要这种刺激不给身体带来较大的损害。例如,憋气、羞辱、强烈的光线、尖锐的声音以及针刺等。
(3)把握时机施加厌恶刺激。要想尽快地形成条件反射,必须将厌恶体验与不适行为紧密联系起来。在实施不适行为或欲施不适行为冲动产生之前,即使来访者出现厌恶体验,肯定无益于两者的条件联系。同样,在不适行为停止以后才出现厌恶体验,也达不到建立条件反射的目的,充其量只能算一个小小的惩罚。厌恶体验与不良行为应该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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