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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1.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3.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五、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微博]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六、录取原则

  1.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3.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

  4. 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 0.7+文化课成绩 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5.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6.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7.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8.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9.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10.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3. 传 真:0971-6307627

  4. 网 址:Http://www.qhnu.edu.cn

  5. E_Mail:zsb1@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与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高考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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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本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第五条 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民航业培养)专业,且专业面试成绩及体检合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0.5)达到青海省2017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投档,依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与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网址:www.cnu.edu.cn

  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3.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

  6.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7.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

  8.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9.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10.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A。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12.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13.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3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14.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

辽宁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辽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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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数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只招汉授艺术考生。

  (5)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在上海、浙江招生要求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曲阜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高考招生章程 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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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阜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6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4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拥有ESI世界前1%学科2个,山东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3个。设有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一级学科5个、二级学科2个,博士招生专业34个;硕士一级学科22个,硕士招生专业118个;本科专业85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智库1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

  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3268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531人,成人教育在读生6200余人,外国留学生110人,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贯通培养,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互衔接的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先生为名誉校长;现有专任教师1816人,其中教授228人,副教授484人;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4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面积3061亩,资产总值13....

沈阳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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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122.8万平方米(约合184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2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145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884. 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475.9元;图书223.5万册,生均图书87.1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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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上本科学生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五、收、退费...

长春师范大学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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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师范大学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

吉林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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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条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取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时间节点设立爱心礼包、返乡车票等专项补助。学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资助对象及程序

  家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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