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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提炼:税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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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提炼:税法要素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税目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答案】A

  【解析】

  税目是各个税种的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考点精讲: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5、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7、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8、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9、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0、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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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师《税法》专项必备知识点: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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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的分类——4+1种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和资源税税法及特定目的税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税务师2017年《税法一》知识点:税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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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2017年《税法一》知识点:税法效力

  ● 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注意选择题)

  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重点: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各3种情况
含 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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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法二知识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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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税务师考试于11月份开始,考生已经进入了最后冲刺复习,复习时要重点注意这些常考的知识点。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税法二知识点:税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税法二知识点:税率

  印花税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印花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除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5元)之外,其他征税项目使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一,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税率档次

注会师《税法》专项考前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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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税率种类及运用

  (一)税率种类

  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选择税、复合税、滑准税。

  (二)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参见教材179页。

  知识点:关税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教材184页12项)

  重点关注: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4.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5.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教材185页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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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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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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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考试你准备好没有?看看下文是否对你有所帮助。下文“2017注会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

  对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一是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实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是指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计算,是指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五、税收优惠

  目前,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除上面提到的可以免纳房产税的情况以外,如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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