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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必备的非处方药

美国移民生活
  在美国生活的移民,有些时候,难免有时会感冒发烧等一些小病,而这只需要服用一些非处方药即可解决问题,而不必要去当地医院,那美国移民生活家庭必备非处方药有哪些呢?

  【Ibuprofen】

  1. Ibuprofen是一种非类固醇的消炎药,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必备药品之一。它主要用于减缓疼痛、炎症或者感冒引起的发热症状,为避免服用后可能会产生胃部不适或者胃灼热,一般推荐与食物同时服用。正常情况下儿童可以服用。

  推荐品牌:Motrin, Advil

  【Acetaminophen】

  2. Acetaminophen是非处方药类里一款缓解疼痛和退烧的非消炎药。按照标准剂量服用Acetaminophen是相当安全的,因此,患病婴儿或者儿童都适宜此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用量过多,且在服药时同时饮酒,会引发肝功能损伤。因此,每日最大服用剂量不能超过4000mg(相当于8片500mg的药片)。

  推荐品牌:Tylenol

  【Diphenhydramine】

  3. Diphenhydramine 主要用于一般性过敏引起的荨麻疹和皮肤瘙痒症状,还可用于预防晕船、晕车、晕飞机等晕动病。由于服用后的不良症状多为困乏嗜睡,该药品一般归于药房的助眠药物区域。但就儿童青少年而言,服用后反而容易产生高度兴奋。

  推荐品牌:Benadryl

  【Loperamide】

  4. Loperamide 是最有效的治疗腹泻的非处方药。药片和液体形式都适宜儿童服用。但该药物不能减缓消化不良症状,建议搭配Pepto Bismol服用。

  推荐品牌:Imodium, Pepto Bismol

  【Pseudoephedrine】

  5. Pseudoephedrine 是唯一投放在市场上,用于治疗由过敏或上呼吸道感染引发的鼻塞、镇咳、祛痰药。该药的口服溶液也适宜六岁以上的患病儿童。它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刺激肾上腺素升高,从而导致心率过快,心悸,高血压等症状。

  推荐品牌:Sudafed

  【Meclizine】

  6. Meclizine是一款常见止吐产品,可以作为处方药或者成药。它对于治疗晕动病(指晕船、晕车、晕飞机)非常有效。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导致困乏嗜睡。

  推荐品牌:Bonine, Dramamine

  【Ranitidine】

  7. Ranitidine 是一款非常有效的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非处方药。市面上同类用于减轻胃酸或者反胃的药物,还有Prilosec、Prevacid、Zegerid等。其中,Prevacid适合孕期服用,缓解孕妇胃灼热。

  推荐品牌:Zantac

  【Hydrocortisone cream】

  8. Hydrocortisone cream里百分之一的药物成分是类固醇膏。它对于治疗由感染或过敏引起的轻微皮肤不适非常有效。患病成人或儿童均宜使用。同类产品还推荐diphenhydramine cream。

  推荐品牌:Cortizone

  【Neosporin ointmen...

与对非处方药的管理相关的移民生活

2018年初级中药士考点精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初级中药士考试考点 初级中药士考试重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初级中药士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中药士考点精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中药士考点精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为了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减轻国家与人民在医疗方面的负担,方便群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已于2000年1月1日施行。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审批、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标识、销售、服务等进行分类管理。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一)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人们用药安全

  对不适宜自我药疗的品种,实行处方药管理制度,在医生监督下使用,减少药品的滥用,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

  2.有利于提高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

  3.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

  (二)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是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出发,建立符合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思路。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时,要先原则,后具体,先综合、后分类,实施工作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式进行。

  2.目标

  是从2000年开始,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再经过若干年的时间,建立一个比较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3.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

  (三)处方药管理

  1.处方药的分类(根据处方药零售、使用上的限制)

  (1)患者不可自行用药,必须由医师使用或在医院由医师监控使用且社会药店不可零售的处方药。如: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堕胎药等。

  (2)患者不可自行用药,必须由医师、医疗技术人员使用,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如注射给药的处方药。

  (3)患者可按处方和医嘱自行用药,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如口服抗生素等。

  2.处方药的管理模式

  (1)在生产和批发方面:处方药的生产、批发业务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对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要求将“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者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禁止其他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2)在零售方面:处方药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驻店执行药学技术服务业务的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中凭医师处方零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零售处方药。注射给药的...

与对非处方药的管理相关的初级中药士

2019执业药师复习指导:非处方药管理要求

2019执业药师考试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 非处方药管理要求

  本网今天带来了2019执业药师复习指导:非处方药管理要求,更多药事管理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执业药师栏目。

  2019执业药师复习指导:非处方药管理要求

  (1)包装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以便消费者鉴别要点和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包装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和说明书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导患者正确判断适应症、安全用药的重要文件。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语要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

  (3)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标签以及说明书或者包装上必须印有警示语或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广告管理

  非处方药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治疗的药品,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其治疗功效。因此,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但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或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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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非处方药的管理

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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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l2个月后,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

  四、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在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五、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六、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七、违反本规定,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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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处方药管理

  一、非处方药的概念

  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s),习惯称为OTC。

  二、非处方药的分类

  1、甲类非处方药 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

  2、乙类非处方药 除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以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

  指导思想

  安全有效、慎重从严、结合国情、中西并重。(方便公众为目的,用药安全为依据)

  分类标准

  国际规定的管制药品及毒性中药均列入处方药的范围;给药途径一般为口服、腔道和皮肤外用;可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轻微病症的用药; 无潜在滥用、误用可能的药品可列入非处方药范围。

  遴选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

  三、非处方药管理的一般原则

  1、非处方药登记管理

  已经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作为非处方药生产销售使用前,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再一次安全性审查,经非处方药登记后,才成为合法的非处方药。

  2、对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标签和说明书的用语要科学、易懂、详细,用词准确,每个基本包装单元要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包装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3、对非处方药广告宣传的管理

  非处方药经批准可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

  4、非处方药的流通、使用管理

  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在经批准的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也可以进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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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等。

  (1999年11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安[1999]399号发布)

  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l2个月后,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

  四、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在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五、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六、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七、违反本规定,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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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非处方药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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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非处方药的申报”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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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一 药店零售

  1.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资格、条件: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2.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摆放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

  3.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的销售方式:

  A.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B.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二普通商业企业零售

  1.禁止性的规定: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2.乙类非处方药的摆放、采购:

  A.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

  B.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

  3.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人员资格:普通商业企业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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