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栏目,提供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档案法

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

  考友们都准备好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档案法”,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档案法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应归档的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各阶段具体文件要熟悉。

  2Z201192.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应遵循《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流程汇总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汇总

  各省历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汇总...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产品质量法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

  考友们都准备好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产品质量法”,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产品质量法

  1、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一般规定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使用本法规定

建工领域

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买的算;自有的不算(例如:施工单位自制自用的施工模板)

2施工中的阶段性产品

施工单位自产自用的,不算。(例如自制自用“预制板”)

  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为产品质量负责

1无缺陷:不能危及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因素;符合强制标准—有害,缺陷

2有性能: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无用无害,瑕疵

3符标准:符合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和质量状况

2确保标识规范

产品标识:用以识别产品及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表示的统称

是区别其他产品的直接标准,判断产品质量的直观依据,维权的证据(三作用)

标识规范的具体要求: (注意:1、2两项必有,裸装散装等除外)

1有质检合格证明2中文的品名、厂名、厂址(三要素)3根据要求,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或含量;必要的事先说明和告知4限期使用产品...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招标投标法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招标投标法”,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1、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第6章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

  欢迎阅读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栏目编辑的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第6章重点,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本站!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总结第六章

  具体人数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的消防演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

  ★★1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7. 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

2017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7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三工作)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两工作)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考一级建造师的9大理由

  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若建造师指标取消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需求有什么好处

...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2017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开庭形式与缺席裁决原则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7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开庭形式与缺席裁决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开庭审理方式

  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主要方式是开庭审理,当事人协商可以书面审理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商可以公开

  关于缺席裁决(原则与诉讼同)

  申请人无下理由开庭缺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考一级建造师的9大理由

  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若建造师指标取消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需求有什么好处

...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仲裁裁决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仲裁裁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也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考一级建造师的9大理由

  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若建造师指标取消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需求有什么好处

...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安生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考一级建造师的9大理由

  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若建造师指标取消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需求有什么好处

...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一建2016工程法规考点及示例: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考点

  你熟悉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考点吗?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一建2016工程法规考点及示例: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略)

  二、劳工合同的种类

  1.劳动合同期限(略)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略)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137

  连续工作满十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

  4.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三、合同的基本规定(略)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P138页

  1.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

  用工之日起: 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其合同+11个月以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订的无固定其合同――2倍工资

  2.试用期――期限―― 3个月以上――不免1年的―― 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不超过6个月

  3个月以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无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伙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3.集体合同――工会+用人单位签订――违法――工会起诉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P139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略)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P141页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第一、辞职―― 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

  第二、单位违法:

  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交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等)

  3)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第一、随时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无效合同(劳动者欺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预告解除:

  提前30天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原工作不行、另行安排也不行

  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裁员

  4)不得解除: 职业病及工伤

...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重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考点

  你熟悉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考点吗?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重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a、一般保证: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消偿 债务的保证方式。

  b、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c、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

  a、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

  供保证。

  (4)保证责任

  a、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b、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抵押权: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将财产用于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抵押物。

  (2)可以抵押的财产: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e、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f、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