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过程。虽然部分省份取消了公共基础科目的单独存在,但是公务员公共基础仍是公务员考试考查的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一)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16条)
1.要约生效的意义。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取得承诺的资格。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记住:承诺的对象始终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2.要约生效的时间。
(1)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共汽车),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
(2)对特定人的要约,分两种情况:①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②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法》第16条)。须注意:“到达”,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实际知悉.,在所不问。
(二)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17条)
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但有两个要求:(1)发出撤回的通知。(2)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合同法》第17条)。
须注意: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宍效的原因。
典型真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现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02年?卷三? 12题一A)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句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解析]关键是“旋又” 二字。出题人的意思是,该撤回要约的通知至少可以和要约同时到达。要约已经被撤回,没有生效,相对人无从承诺。
(三)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19条)
1.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有三个要求:
(1)发出撤销的通知。
(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或者依照《合同法》第22条作出意思实现的承诺行为)之前到达相对人。
(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8条)。须注意:《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要约撤销的效力:(1)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2)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四)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