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融资融券业务栏目,提供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总结: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从业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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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4)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点练习: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B.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C.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

  D.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3)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

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2017证券交易考点内容: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交易考点内容 证券交易备考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证券交易考点内容:融资融券业务”,希望对广大考生们有帮助!

  命题点一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命题点二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申请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申请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2)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按照规定开通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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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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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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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原则

  要点:合法合规原则

  内容: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要点:集中管理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要点:独立运行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独立运行原则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要点:岗位分离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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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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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熟悉)

客户信用风险

由于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

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交易异常,造成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危及市场安全,或造成证券公司客户担保品贬值、维持担保比例不足,且证券公司无法实施强制平仓收回融出资金(证券)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期限过长,而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可能性。

业务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业务经营损失的可能性。

信息技术风险

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中断、监控失效而导致承担客户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或无法收回到期债权的可能性。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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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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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把握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二)集中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

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

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相关内容。

业务执行部门

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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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2.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3.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4.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要求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2.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6)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7)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3.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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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复习: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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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复习: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信用良好,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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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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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解读: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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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2.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3.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4.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要求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2.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6)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7)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3.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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