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五】
考点六: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一)公司合并的种类
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
(二)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对债权人的通知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务承担
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曰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二】
考点七: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⑥合伙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需要作价评估),劳务。
4.其他条件: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等。(二)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对内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