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二卷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6)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6)”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阅卷范围原法第36 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新法第38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变化:将阅卷范围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拓展到案卷材料(包括证人证...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6)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