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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2)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2)”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法第57 条第一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新法:“监视居住应当在……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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