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车辆购置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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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每个税种的分值在2-3分左右,合计该章分值在4分-6左右。

  知识点1:车辆购置税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单一、征收环节单一、税率单一、征收方法单一、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二、纳税义务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行为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2、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关键字“用”

  【典型例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ACD)。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

  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四、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

  1、随车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3、代收款项看票: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实际是卖车方)票据收取款项的,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否则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4、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5、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典型例题1]张某2004年12月8日,从某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52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35元,车辆装饰费250元。支付的各项价费均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解析】(1)计税价格=(106000+150+352+2035+250)÷(1+17%)=92980.34(元)

  (2)应纳税额=92980.34×10%=9298.03(元)

  [典型例题2]某环保局于2004年12月19日,从某汽车贸易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轿车一辆。该环保局按汽车贸易中心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支付价款371000元,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44520元,并取得收款收据。汽车贸易中心开展“一条龙”销售服务,代环保局办理车辆上牌等事宜,并向环保局开票收取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费、代办手续费、仓储保管费、送车费等共计36000元。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解析】应纳税额=(371000+36000)÷(1+17%)×10%=347863.25×10%=34786.33(元)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典型例题1]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4年11月12日,从国外进口10辆宝马公司生产的某型小轿车。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198000元/辆(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217800元/辆,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21884元/辆,增值税74406元/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使用。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报关进口资料和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解析】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98000+217800+21884=437684(元)

  (2)应纳税额=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437684×10%=87536.8(元)

  [典型例题2]某汽车贸易公司2006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l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A)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

  A.7.03  B.5.00  C.7.50  D.10.55

  【解析】应纳车辆购置税=25×(1+28%)÷(1-9%)×2×10%=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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