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小编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希望大家能快速掌握共同犯罪的判断和认定!争取不失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考察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多变,既涉及到识记型考点也涉及到理解型考点,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虽然对刑法知识较为感兴趣,但是对于一些细节考点的区分做的并不到位,极其容易出现知识点混淆,易错知识点反复犯错等情况。对于刑法总论当中的知识点更是刑法中的重中之重,既可以出识记型的考点,也可以出理解性考点的考题,所以对于总论中一些概念的运用,不仅要熟悉考点,还要学会使用考点判断题目情形。今天就着重讲解一下在刑法总论中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和认定。

  构成共同犯罪条件有三: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关于共同犯罪是否构成的情形还有一些争议,因此我们还需要反面去了解不够成共同犯罪的相似情形。

  1、共同过失行为:由于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过失不存在意思联络行为,因此,虽然客观上共同造成了同一后果,但缺少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因此不属于共同犯罪情形。

  2、同时犯:有相同的故意犯罪内容而没有意思联络。例如甲乙二人碰巧同时入户盗窃一户人家,但是事前没有联络,虽然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但是同样不具有事前的意思联络,各自分别构成犯罪而不构成共犯。

  3、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虽然二者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所报的主观态度是不同的,此时对于造成的结果也应该分别定罪处罚。

  4、实行犯过限:共同实施了犯罪但是其中有人实施超出共谋范围的其他行为。此时对于超出部分也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入室盗窃,甲望风乙行窃,行窃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行为,此时甲乙之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强奸罪只有乙单独构成。

  据此我们会发现,在判定共同犯罪的过程当中,共同的意思联络是比较重要的判断标准和条件,在实际做题过程中需要找准题目信息从而进行准确判断。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就能够清楚进行考点区分。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真题盘点:婚姻的效力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真题复习:侵权责任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复习:人格权的相关解释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重点财产型犯罪


公务员报考指南 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报名入口 行测专题 申论专题
分享

热门关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形态问题解析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关系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制度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量刑中的“可以”和“应当”总结

公务员公共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