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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汇总【二】
许可证标注事项总结与介绍
1、《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事事项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除此以外是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事项: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事项变更(变更前30日申请):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
登记事项变更(变更后30日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注意事项:
(1)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补充申请区分开。
(2)和执业药师再注册分开,再注册条件是五条。
(3)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二】
广告不得含有的情形和内容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微、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三】
药品、假药和劣药
1、药品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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