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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用人机制 谈谈聘任制公务员的“进”与“出”
原标题:【十九大 理论新视野】聘任制公务员的“进”与“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出重要部署,为我国深入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队伍内在动力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务员聘任制是中国特色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不仅是为了健全完善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更是为了推动和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
能进能出,健全机制
我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是顺应我国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在学习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自2011年开始,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和相关部署,我国20多个省先后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7年7月19日审议通过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确立框架,在对各地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经验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的主要环节作了细化规定。
从当前我国推行聘任制管理试点的成效看,由于绝对数量少,聘任制并未对公务员“铁饭碗”形成实质性的冲击,尤其是在“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上也存在着较大的改进余地。聘任制改革试点之所以没能更深层次地触及公务员管理的体制机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观念层面,很多机关偏好稳定的用人制度;在实践层面,实行聘任制的机关只是少数个案,整体效应尚难显现;在制度层面,配套制度简单复制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用人模式,缺少高匹配性。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即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进出机制的不健全。《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度的日趋稳定和基本定型。而《规定》的一个亮点,就是以制度化的形式打破了公务员终身制,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因此,如何遵循《规定》,将优秀的专业人才招进来,依照聘任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同时畅通队伍出口,彰显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效率和优势,已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严把进口,精准招聘
充分发挥聘任制的优势,重点是要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化为重点的招聘管理机制。要把好“入口关”,就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明确。
首先,要明确“让谁进”。 所谓“让谁进”,就是要明确聘任对象。根据《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的对象主要是专业性强、替代性低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辅助性人员。在前期试点过程中,各地基本上都是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进行招聘,而对辅助性人员的招聘较少。《规定》实施后,确定聘任制职位范围可以适当扩大,既可以是专业性强的“高端职位”,也可以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