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工伤保险栏目,提供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11篇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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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篇1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了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从20xx年5月5日开展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该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主题,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抓住重点、热点,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后,我局召开会议,研究宣传方法,由一把手牵头,主管副局长组织监督,各股室联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宣传方案,并由各股室负责人落实。

  二、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法

  1、印刷《工伤保险明白卡》

  印刷《工伤保险明白卡》,写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流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等问题,方便群众更直观的了解工伤保险。

  2、深入企业交流意见

  我局组织专班深入企业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参保企业及职工的相关意见与建议,并向他们法相《工伤保险明白卡》,与企业就保险缴纳,工伤人员全力维护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交流,为改进以后工作指明方向。

  三、宣传成效

  我局向各个企业单位重点宣传工伤保险的参保流程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同时解答参保企业及职工对工伤保险提出的问题。着重就处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企业进行沟通,并就以后工作的改进征求企业意见。在宣传过程中,我局同时加强业务沟通,不仅扩大工伤保险的知晓面、影响面,也提高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取得了很大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强各单位之间合作。与相关单位继续加强合作,并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减小工伤保险政策执行中的阻力,简化行政流程,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利益。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继续加强宣传工伤保险工作,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做得更好,针对建筑、煤矿等高危行业应该更加努力完善自身工作,将工伤保险宣传到每一个单位,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带来的利益。

  3、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欠缴、断缴的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更加详细的执法措施,确保企业及职工的利益。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篇2

   一、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xx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二、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参照或者依照的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实名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必备」工伤保险会计工作总结3篇

工伤保险会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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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总结本阶段的工作情况。善于总结能够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益。出国留学网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工伤保险会计工作总结”,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工伤保险会计工作总结【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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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启动。桃源县在去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该县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参保可行性调研,完善了参保办法,该县花源酒店、丰彩超市等大型商业企业都已全面参保。三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组成专门的扩面督导班子,对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对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宣传发动,常德日报社等单位已全员参保,安乡县、鼎城区等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代扣代缴工作已落实到位。石门县于今年元月全面启动了机关公务员参保工作,133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8600多人纳入了工伤保险管理范畴。

  (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启动。今年来,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精神,坚持实行“六统一”、“七审核”、“三监督”,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完善市级统筹政策体系。经过深入调研论证,3月份,我们提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征缴管理、事故调查、待遇支出、基金支出项目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根据市级统筹两个综合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市级统筹经办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征缴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管理的通知》。上述文件的颁发,标志性着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从管理层面到操作 精品合同推荐----

  度、基金预警制度、一事两岗两审等制度,为开展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组织开展基金反欺诈活动。上半年,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市本级成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领导班子,在常德图文频道开辟了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宣传专栏,向社会公布了反欺诈有奖举报活动办法及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为确保反欺诈活动落到实处,市处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金龙电机等 12家单位,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工伤事故、待遇给

工伤保险会计工作总结【篇2】

  xx年度工作总结

  工伤保险缴纳情况概述:

  xx年,我公司在八冶建设集团公司各项目部的支持与配合下,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较xx年度有了很大改观,且出险后赔偿及时,为出险单位也提供了很大便利。现就xx年度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八冶建设集团公司下属参保单位有:矿山公司金川项目部全员参保、矿山公司肃北项目部全员参保、兰州分公司新疆项目部全员参保、兰州分公司舟曲项目部全员参保、八冶二建二一二工程处下属的汽车站项目部、27区住宅小区全员参保,其他各项目部均未参保。在xx年五月份,劳动局社保部门和我公司共同进行过一次参保情况检查,社保部门对我单位提出了重要的意见与建议,在我公司努力整顿下,下半年参保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从xx年底的参保的281人,增加至xx年底 1318人。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工伤保险的原则

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 工伤保险的原则 中级经济师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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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工伤保险的原则

  工伤保险的原则

  1.无过失责任原则。只要不是故意所为,就应给予赔偿。

  2.损害补偿原则。既要考虑维持原来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最直接、最重要的费用来源的损失,还要考虑伤害程度、伤害性质及职业康复等因素。

  3.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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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伤保险相关的经济师备考辅导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

工伤保险的规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备考复习

  备考已经到了尾声,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工伤保险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工伤保险属于施工企业全体员工的强制性法定险。

  一、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认定

  (一)认定的情形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虽符合以上情况,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视为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吸毒的;(3)自残或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4.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

  1~4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不能自理;

  5~6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不能自理;

  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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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退休后仍缴纳工伤保险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司法以案释法案例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退休后仍缴纳工伤保险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刘师傅系一家石材加工厂退休的技术职工。刘师傅于2015年8月退休后不久,被一家个体玉器加工公司招用。该公司按惯例为刘师傅办理了工伤保险缴纳手续,并从入职之日起逐月为刘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7年9月3日,刘师傅在参与吊车移动大型毛料石过程中右手被压伤。经住院治疗后,相关部门认定其构成10级伤残。

  可是,当公司为刘师傅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以刘师傅系退休人员、非单位在编正式职工为由,予以拒绝。

  【解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上述规定意味着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参保的方式为超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人社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刘师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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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伤保险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工伤保险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工伤保险”,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与工作仅有间接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纯属自找)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内容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工伤保险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8初级会计师考试

  要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工伤保险”,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工伤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13年多选)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链接】生育保险职工也不缴纳。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13年不定项)

  1.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为27个月工资,逐级递减2个月。

  (2)生活护理费(50%、40%、30%)

  (3)伤残津贴

  一级为本人...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人社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重点内容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出国留学网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划重点

  此次调整强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多项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进行调整,实现待遇平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其中部分待遇项目根据相关规定据实支付。

  《意见》规定工伤员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2017年8月18日人社部消息,近日,人社部下发文件调整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是随着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的适时调整。人社部明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可领伙食补助费;工亡职工家属可领抚恤金。

  伤残津贴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

  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意见》指出,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此次调整强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目前,伤残津贴等待遇多数地区一年一调,有的二年一调。结合各地情况,并考虑调整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人社部这位负责人介绍。

  对于调整工伤待遇是否会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影响,这位负责人解释:“我们请研究机构对基金支出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调整方案设计较为科学,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工伤职工可享13项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结合此次调整明确解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3项待遇,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食宿费4项待遇,根据《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

  据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项待遇,《条例》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此次调整提出了原则要求,即综合考虑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伤病类别、年龄等因素,并注重引导和促进工伤职工稳定就业。

  这位负责人介绍,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3项长期待遇,《条例》规定了计发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实践中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整机制,各地做法不一,规范性、稳定性较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实践中同样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

  “因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是《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这位负责人说。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政策

工伤保险介绍信范文

工伤保险介绍信范文

  工伤是每个人都愿意发生,但是如果出现意外的话,就要有保险保证。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工伤保险介绍信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工伤保险介绍信范文一

重庆市巴南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我单位系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兹介绍我单位参保职工,前往贵处就医 ,请按工伤保险就医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接洽。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门诊经治医生: 住院经治医生:

  工伤保险介绍信范文二

xxx医院:

  兹介绍我单位职工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单位做工伤鉴定,并开具诊断证明,请贵单位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xx公司

  20xx年9月5日

  工伤保险介绍信范文三

  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到贵单位领取XXX同志的工伤认定文书,请予接洽为荷。

  X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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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介绍信范文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对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作出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待遇。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条  件:

  (一)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医疗期届满;

  (三)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

  (四)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1份);

  3、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工伤职工本人本市开户的金融社保卡、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之一(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票据(原件);

  9、属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10、属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赔偿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属市外就医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原件)、交通费发票(原件);

  12、属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13、属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少数民族地区民政部门的土葬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

  (3)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被供养人为死者子女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7)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被供养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复印件)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

  (9)被供养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

  (10)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备注:第(2)、(4)-(10)项材料,有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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