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政治体制栏目,提供与政治体制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政治学科政治名词政体(Form of Government),为国家的政治、统治形态,即国家政治体系运作的形式。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另一个可能的方法是进一步说明每个政权的条件本质,在美国与苏联的例子里,两个国家都实行选举,但两个政权的差别在于苏联实行的是一党专政,直到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前,所有苏联共产党以外的政党(和候选人)都是非法的。通常被视为代议政制的制度(如加拿大、印度、和美国)也可能包含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手段如公民投票,和经过大量程序进行宪法修正的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法律||教育网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澳门还设有检察院。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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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讲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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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讲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

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除行政长官外,其他不要求无外国居留权)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但澳门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第七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七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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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难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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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习司考宪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法考试宪法难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澳门还设有检察院。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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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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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澳门还设有检察院。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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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考历史问答题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反映了中国政治体制的什么变化?

高考历史问答题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高考试题答案和高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时光飞逝,暑假过去了,新学期开始了,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高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高考的新高三学员能倍加努力,在2014年高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临时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反映了中国政治体制的什么变化?简要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及社会影响。反映了明清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什么基本趋势?

  《临时约法》:建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2分) 原因: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2分) 影响:给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推动了政治民主化。(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形式。(3分) 原因: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经济恢复,政权得到巩固,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3分) 影响: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2分)

  趋势:由君主专制制度向民主政治制度发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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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考历史备考:秦朝政治体制

中考历史

  2012年全国各地中考已陆续结束,为方便2013年中考生及家长查询相关信息,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特别搜集汇总了中考历史知识点以供参考:

  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的集权制国家,它在东周列国的体制变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模式,国家在这种模式的运作中就自然而然沉淀出封建统治文化,这些对中国后来专制社会甚至当今社会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秦朝的主要政治体制及所有制形式。

  秦朝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秦始皇规定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或所有者是皇帝,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确立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相当于现在的中央政府,而这些中央官吏是皇帝雇佣的文武职员,他们拿皇帝的俸禄,主要职能是协助皇帝管理或处理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他们的岗位不能世袭。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全国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所有的地方官吏由直属上级推荐,皇帝批准。同样他们也可以称作皇帝的雇员,皇帝发放薪水,职位不能世袭,代理皇帝管理地方事务。这样,皇帝把统治全国各地的权力也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

  到了秦朝,封建所有制形式也日趋完善,皇帝是国家的所有者,是国家的最大老板。而国家机器的管理者、维护者--各级政府官员、军队以及其他文职人员都是老板的雇员,他们靠薪水吃饭。当然也不排除他们可以用剩余钱财购买土地或房产增加他们的收入,因为到了封建时期,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由于土地的私有化,也就形成了一部份土地的所有者,他们靠土地的经营或管理获得利益。而这个阶层,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分解成三个部分。1)地主:也就是说,由于他们经营管理手段较为优秀,经营效益比较丰厚,他们使用这些钱在进行土地经营投资,这样他们的土地就越来越多,形成了我们常说的地主或大地主;2)土地经营的中间阶层:还有相当一部份土地经营着,拥有的土地有限,且由于经营以及竞争力的原因,他们仅够维持家庭的生活开支,并且稍微不慎就会失去土地;3)雇工:有大部分本身就没有土地或者有少部分土地,由于自己经营、竞争力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土地,他们唯一生活的出路靠为土地所有者打工,或者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来维持家庭生活。

  随着这种模式的持久运作,就会形成:

  1、特殊的皇权阶层:他们是国家的所有者,享受无限的特权和利益,且这些可以世袭。他们是专制国家最大的即得利益集团。

  2、官僚阶层:他们虽然是皇帝的雇员,但他们凭借他们的职能优势,发展自己的私营空间或壮大他们的私有财产,逐渐形成了一个官僚集团。他们拥有权力,他们也拥有土地与房产,他们也是专制国家的最大的即得利益阶层。

  3、地主阶层:他们依靠自己的经营管理经验,靠不断地再投资,扩大自己拥有土地的数量,来增土地资本。是土地私有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4、无产者;由于制度本身的原因以及经营、竞争、自然力等原因,他们一无所有,靠体力吃饭,这个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是专制社会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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