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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文选》书摘:政治体制改革,核心是方向问题

胡锦涛文选 书摘 摘抄

  《胡锦涛文选》书摘⑥:政治体制改革,核心是方向问题

  2016年9月20日,《胡锦涛文选》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开始在全国发行。

  《胡锦涛文选》分为三卷,收入了胡锦涛在1988年6月至2012年11月这段时间内具有代表性、独创性的重要著作,共242篇。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在十六届一中全会上,胡锦涛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2002年12月26日,胡锦涛主持的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以学习宪法为题。胡锦涛解释:“做这样的安排,首先是考虑到,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同德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贯彻实施。”

  胡锦涛认为,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贯彻落实:“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有效实施,只停留在纸面上,那也不能发挥作用……现在的关键是要保证已经制定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宪法法律促进和保障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作用。这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保障法律贯彻实施,首先要保障宪法贯彻实施。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完善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确保宪法严格贯彻实施,坚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

  2003年春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被胡锦涛强调:“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对自己一贯坚持和实行的发展人民民主的方针的新总结新概括。”

  在政治文明的建设中,胡锦涛主张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但不能照搬西方:“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大力推进法治,既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使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能够保持全国集中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大力加强政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年后,2008年2月27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再次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今天,我想再讲讲这个问题,重点讲讲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思想。我之所以要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以什么样的战略思想来谋划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管根本、管方向、管全局、管长远的。只有进一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思想认识清、把握请、贯彻好,才能增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胡锦涛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

与政治体制是相关的实用资料

2013中考历史备考:秦朝政治体制

中考历史

  2012年全国各地中考已陆续结束,为方便2013年中考生及家长查询相关信息,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特别搜集汇总了中考历史知识点以供参考:

  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的集权制国家,它在东周列国的体制变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模式,国家在这种模式的运作中就自然而然沉淀出封建统治文化,这些对中国后来专制社会甚至当今社会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秦朝的主要政治体制及所有制形式。

  秦朝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秦始皇规定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或所有者是皇帝,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确立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相当于现在的中央政府,而这些中央官吏是皇帝雇佣的文武职员,他们拿皇帝的俸禄,主要职能是协助皇帝管理或处理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他们的岗位不能世袭。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全国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所有的地方官吏由直属上级推荐,皇帝批准。同样他们也可以称作皇帝的雇员,皇帝发放薪水,职位不能世袭,代理皇帝管理地方事务。这样,皇帝把统治全国各地的权力也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

  到了秦朝,封建所有制形式也日趋完善,皇帝是国家的所有者,是国家的最大老板。而国家机器的管理者、维护者--各级政府官员、军队以及其他文职人员都是老板的雇员,他们靠薪水吃饭。当然也不排除他们可以用剩余钱财购买土地或房产增加他们的收入,因为到了封建时期,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由于土地的私有化,也就形成了一部份土地的所有者,他们靠土地的经营或管理获得利益。而这个阶层,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分解成三个部分。1)地主:也就是说,由于他们经营管理手段较为优秀,经营效益比较丰厚,他们使用这些钱在进行土地经营投资,这样他们的土地就越来越多,形成了我们常说的地主或大地主;2)土地经营的中间阶层:还有相当一部份土地经营着,拥有的土地有限,且由于经营以及竞争力的原因,他们仅够维持家庭的生活开支,并且稍微不慎就会失去土地;3)雇工:有大部分本身就没有土地或者有少部分土地,由于自己经营、竞争力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土地,他们唯一生活的出路靠为土地所有者打工,或者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来维持家庭生活。

  随着这种模式的持久运作,就会形成:

  1、特殊的皇权阶层:他们是国家的所有者,享受无限的特权和利益,且这些可以世袭。他们是专制国家最大的即得利益集团。

  2、官僚阶层:他们虽然是皇帝的雇员,但他们凭借他们的职能优势,发展自己的私营空间或壮大他们的私有财产,逐渐形成了一个官僚集团。他们拥有权力,他们也拥有土地与房产,他们也是专制国家的最大的即得利益阶层。

  3、地主阶层:他们依靠自己的经营管理经验,靠不断地再投资,扩大自己拥有土地的数量,来增土地资本。是土地私有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4、无产者;由于制度本身的原因以及经营、竞争、自然力等原因,他们一无所有,靠体力吃饭,这个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是专制社会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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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治体制是相关的中考历史

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欢迎您下载!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澳门还设有检察院。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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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讲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讲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

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除行政长官外,其他不要求无外国居留权)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但澳门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第七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七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公务员 时事政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路线图,体现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法治化、清廉化要求,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深刻理解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始终把握“一个精髓,四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总要求。政治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从来都是影响制约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和核心,全面深刻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对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和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至关重要。全面把握“一个精髓”,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四项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必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充分发挥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职能的有效行使。要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发展完善社区自治、村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政治诉求需要。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总要求和主要任务。这个总要求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主要任务包括: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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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法律||教育网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澳门还设有检察院。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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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澳门还设有检察院。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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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申论范文:政治体制改革助推人民民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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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经典申论范文:政治体制改革助推人民民主新境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提前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政治体制改革助推人民民主新境界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启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生动画卷。人民民主进入了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新境界。

  从民主的新高度看民主新境界,表现在群众反映渠道更加畅通。基层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真心融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呼声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被认真对待和落实,更促使了他们关心社会各方面问题,不断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政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焕发强大的生命力。

  从民主的新广度看民主新境界,体现在民主实现形式更加丰富。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我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新形势下,搭建协商民主与网络民主有机结合的平台,不断完善民主的方法、程序、途径,使民主参政议政更有实效,才能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才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内涵。

  从民主的新广度看民主新境界,显现在依法治国更有力度。法治是民主的坚强保障。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国家政治生活就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坚持民主与法治“比翼齐飞”,要加强重要的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和重大改革有法有据可依。还要广纳民意民智,推动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依法参与民主决策、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依法参与民主监督,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引领我们坚定不移地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彼岸。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架构起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将人民民主提升到新境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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