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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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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诉讼代理人”,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法条内容】 
  第40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41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法条释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人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考点说明】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比较。 
  【相关法条】 
  《解释》第48条: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第四十九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执行。 
  《解释》第50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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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文

诉讼代理人授权书

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因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债务授权委托书(讨债,追债,收债合同书)

  委 托 合 同(合同编号:南方侦探委 字 200   第  号)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广州南方侦探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个人诉讼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

  性别:*

  生日:****年*月**日生

  家庭住址:家住**省**县***街***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男

  生日:****年**月**日生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省***市***路**号**大厦11楼

  电话:13*********、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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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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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这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行政诉讼代理人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入诉讼程序。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否则他就不是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均非诉讼代理人。而且,此种代理人是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这与其他代理制度有所不同。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诉讼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只要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在代理权限以内,就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后果。

  3.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一个案件中代理一方当事人。

  代理人制度的意义是:(1)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权利、提出主张;(3)有助于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接受监督,防止与减少违法与错误,提高审判质量。

  二、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如下三种:

  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条件是:(l)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被代理人没有作为监护人的亲属,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所做的一切诉讼行为,被视为是被代理的当事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当事人居于同等地位,可以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但是,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是基于亲权或监护关系而产生的,它的消灭也是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消灭的。主要有:被代理的未成年人已经成年,有行政诉讼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恢复正常,重新具有行为能力;代理人本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合法解除等。

  2.指定代理人。即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指定代理的条件是:(1)被代理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2)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不能行使代理权;(3)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无须被指定人同意。

  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个复杂的问题。一般认为,指定代理人如属法定代理人,则其权限就是原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如属于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法院在指定时应予明确。

  指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消灭的情形是:案件终结;当事人产生或恢复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等。

  3.委托代理人。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委托...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练习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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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练习题:诉讼代理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1.【简单】甲涉嫌抢劫罪依法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律师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乙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怀疑其帮助甲隐匿、伪造证据,并由相应的证据,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的程序,正确的是:

  A.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D.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2.【简单】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如何进行救济?

  A.有权向本机关控告

  B.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

  C.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3.请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B.甲乙共同抢劫被抓获。甲供述说”乙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丙“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

  C.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电子数据

  D.某诈骗案的QQ聊天记录记录了诈骗的过程,该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参考答案:

  1.【答案】B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根据该条第2款,BD两个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为这是刑诉修改前的做法;C选项错误,因为其是被拘留、逮捕后的通知对象。

  【陷阱分析】此题没有难度,只是因为这是辩护与代理一章的重要修改点,非常引人关注。所以有必要出题提醒考生。

  另外,C选项是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拘留、被逮捕后的通知对象,和此处要比较记忆。

  2.【答案】BC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所以BC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个题目就是考查考生知识掌握准确度的,很多考生记的本来就模糊,看到四个这样的选项,估计就不敢选了。

  另外注意和《刑事诉讼法》第115条比较记忆,此两条可比性非常高。

  3.【答案】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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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诉讼代理人”,欢迎您阅读下载!

司法考试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出国留学网网特整理了“2014司法考试《刑事诉法》考点冲刺题”,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1.【简单】甲涉嫌抢劫罪依法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律师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乙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怀疑其帮助甲隐匿、伪造证据,并由相应的证据,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的程序,正确的是:

  A.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D.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2.【简单】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如何进行救济?

  A.有权向本机关控告

  B.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

  C.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3.请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B.甲乙共同抢劫被抓获。甲供述说”乙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丙“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

  C.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电子数据

  D.某诈骗案的QQ聊天记录记录了诈骗的过程,该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参考答案:

  1.【答案】B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根据该条第2款,BD两个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为这是刑诉修改前的做法;C选项错误,因为其是被拘留、逮捕后的通知对象。

  【陷阱分析】此题没有难度,只是因为这是辩护与代理一章的重要修改点,非常引人关注。所以有必要出题提醒考生。

  另外,C选项是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拘留、被逮捕后的通知对象,和此处要比较记忆。

  2.【答案】BC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所以BC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个题目就是考查考生知识掌握准确度的,很多考生记的本来就模糊,看到四个这样的选项,估计就不敢选了。

  另外注意和《刑事诉讼法》第...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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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代理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律师;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

  ③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④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3.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法律 教育 网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_______________.《意见》第93条:调解

  (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

  4.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

  (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2)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不需要出庭诉讼。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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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很大的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尽管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1)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裁判所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诉讼代理人;(3)在诉讼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一定中止或终结诉讼。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实体法上的监护权:没有实体法上的监护权,也就没有诉讼法中的法定诉讼代理权。作为实体法上的监护权,是先于被代理人的纠纷存在的,因此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是先于被代理人的纠纷存在的。

  由于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有无,对诉讼行为是否有效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诉讼中,法院应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还应要求法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证明。

  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在于监护权的消灭,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具有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2)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3)基于收养或婚姻关系而发生的监护权,因收养或婚姻关系被解除,而导致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4)法定诉讼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5)诉讼结束;(6)其他导致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监护权消灭,应当及时将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事实告知法院,原法定代理人因法定代理权的消灭而丧失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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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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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六章诉讼代理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一般与监护人的范围一致,即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全面代理,享有当事人的权利,承担当事人的一切义务;法定代理人实践中可委托代理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不来按缺席判决)
  2.委托诉讼代理人:

  a.范围: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

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b.人数: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比较诉讼代表人)

  《民诉法意见》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一)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进行以上事项。
  (三)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一审和二审,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处分标的物。
  (四)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法院规定。(基本与当事人相同)
  (五)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源:考试大
  d.国外授权委托书: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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