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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复议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复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问:对回避决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由本级法院复议,对不对?答:回避申请的决定、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作为复议机关。现在对具体的程序我们做一下总结:(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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